高虹安貪汙二審判決理由曝光 全因「這8個字」判無罪

  • 發佈時間:2025/12/16 14:44更新時間:2025/12/16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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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貪汙二審判決理由曝光 全因「這8個字」判無罪

圖、文/上報

目前處於停職狀態的新竹市長高虹安,日前因涉詐領助理費一審遭重判7年4月徒刑,而二審高院今天(16日)大逆轉,詐領助理費部分判無罪,僅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判她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而高院的判決理由稍早出爐,法官認為辦公室零用金制度並非高虹安所創,且相關法律規定助理費是「實質補助,彈性勻用」,因此認定高虹安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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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決書指出,根據《立院組織法》第32條,助理費應屬於「實質補助,彈性勻用」,而立院每年為立委編列的助理費及辦公事務預算,是以「每一立委」作為統籌額度的單位。
 
此外,助理的薪水和加班費,本就屬於立委補助費的性質,最早是直接撥入立委的戶頭,由立委統籌管理,也就是說,立院助理並不是立院的職員,儘管後來助理薪水改為直接撥入助理帳戶,但對於其性質和理由仍未改變。
 
而法官審理後也認為,高虹安首次擔任立委,而立法院對於公費助理的制度又缺乏明確的運用規範,且辦公室零用金的制度也不是高虹安所創;另外,多數立委都是會「領滿」編列的每月42萬4360元助理費,目的就是要回歸零用金,而每位立委每月的加班費用多在7萬至8萬間。
 
 
上述充芬顯示公費助理經費的運用屬於「實質補助,彈性勻用」的性質,而起訴書中指出高虹安詐領助理費的總額是約46萬元,扣除助理黃惠玟、陳奐宇、王郁文等人應得的加班費,實際上是11萬多元,但高虹安另以10萬多元聘請李忠廷擔任公費助理、以6萬元私聘蔡維庭為助理,已超出所得的11萬多元,因此貪汙部份判決她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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