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治中心/徐詩詠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立委任內涉貪污助理費,一審貪污罪7年4月定讞讓她被解職。不過,在高院二審後卻大翻盤,撤銷貪污罪,改判《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6個月、得易科罰金。高虹安後續也依法向內政部申請復職並通過,預計於明(18)日將回到新竹市府上班。對此,律師林智群則在臉書分析該案,並分享多數法律人士觀點。

林智群指出,高虹安一案高等法院判決一出,一堆法律人(含某些司法官)都嘖嘖稱奇。他進一步說:「我覺得比較奇怪的是:1.如果(助理費)是立法委員自己的錢,為什麼立法委員領走它,會成立偽造文書罪?2.大水庫理論,我拿了公司福委會的錢500元,去辦活動請同事吃飯,花了1500元,現在法院說我花的錢(1500元)比a的錢(500元)多,所以沒有犯罪主觀犯意?」他則在留言處諷刺:「我只知道去銀行領自己的錢,不會成立偽造文書罪。」

多數網友也分享看法,直言:「為什麼法律的解釋,這個二審法官要去問立法院法制局?什麼時候法律解釋權變成立法院裡面的行政單位?」、「最應該司法改革的就是這種」、「一起期待最高法院判顏寬恒跟高虹安」、「終於體悟為什麼外界對司法改革呼聲高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