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事會議亂象四起 制度失靈成教師夢魘!

  • 發佈時間:2025/12/24 14:47更新時間:2025/12/24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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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事會議亂象四起    制度失靈成教師夢魘!
用來淘汰不適任教師的校事會議,在抓出問題教職人員同時,也犧牲一群無辜老師(圖/今周刊提供)

撰文‧陳子萱

用來淘汰不適任教師的校事會議,在抓出問題教職人員同時,也犧牲一群無辜老師。教育部端出新版修法草案,仍未解決學校辦案權限過大、大小案分流界線不明等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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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東部某所國小擔任美術科教師的元元 (化名),投入教職已逾25年,班級經營備受肯定的他,長年被安排擔任班導師。如今桃李滿天下,許多學生已經為人父母,會帶著孩子來探望他,還有學生找他幫忙寫推薦信。看著這些幼苗萌芽、成長茁壯,是元元最有成就感的時刻。

他從沒料想過,有一天,自己會成為學校處理不適任教師的「校園事件處理會議」(校事會議)主角,面臨解聘危機。而一切事發源頭,竟只是部分學生在課堂上沒有吃到餅乾和糖果……。

校事會議機制存疑  未必回應教育現場的複雜性


2023年9月,元元接下中年級班導師,迎接一批新生。為了鼓勵孩子積極學習,他以「集點」設計獎勵制度,讓集滿一定點數的孩子,能參與手作點心的「餅乾日」。

然而,班上A生、B生一直有遲到和作業未交等情況,累計的點數不足,元元曾主動聯繫兩位學生家長,但未獲回應,兩位家長也雙雙缺席班親會。此外,元元自己生日時,曾買來糖果分享給全班同學,因為A生、B生不在教室,還有另兩名學生感冒,糖果暫時被存放在冰箱裡。

沒想到,開學一個多月後,A生家長突然氣沖沖跑到學校,控訴元元「刻意不給孩子糖吃」、「用點數處罰孩子」,要求他道歉。當天上午,校長隨即與家長溝通座談,下午火速召開校內教師評審委員會(教評會),直接解除元元的導師職務。

但風波沒有就此平息。三天後,元元收到校方「校事會議」通知,原來A生、B生家長不滿元元只是調離現職,又聯手控告他有「言語傷害及恐嚇」、「不願面對與溝通」等不適任行為,在正式開會前,校長已揚言祭出解聘處分。

「我沒有體罰學生,整件事甚至連『師生衝突』都稱不上,只是有學生沒吃到糖果、餅乾,我就被一狀告到校事會議,糾纏2年多……」元元聲音顫抖地說。

當時校事會議耗時一個多月,經過三次訪談調查後,委員們認定元元「教學不力」,具體罪狀包括「以言語等方式羞辱學生」、「教學行為失當」、「親師溝通不良可歸責於教師」,移請該縣市的教師專業審查會輔導。

即使經過輔導,校內考核委員會兩次表決,都認為不須懲處元元;但校長見狀不滿,要求更改考核結果,最後元元被記上一支小過、考績乙等。他向教育部再申訴獲得翻案,但校長竟不甩中央決議,還回頭記元元一支新過。

失靈制度碰上惡質校長,讓元元承受莫須有的指控,隨著謠言四散,更逐漸失去家長、同事甚至自己家人的信任。身心俱疲的他,好幾次差點撐不下去。

本刊致電當事學校,負責人僅表示,校內人事已換新一輪,還需向時任行政同仁了解舊案狀況,本刊進一步詢問,但截稿前未獲最新回應。

「坦白說,教育界絕對有不適任的老師,但現在這套機制,真的能篩出真正有問題的老師嗎?」元元質疑。



接獲申訴七日內須展開調查  立意良善卻頻被濫用


這場在全國高中及國中小教學現場捲起的校事會議風暴,源自5年前一項修法。

2020年,為了處理不適任教師問題,教育部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下稱《解聘辦法》),推出「校事會議」新制。若有教師涉及性平、體罰或霸凌、侵犯兒少權益、明確違法行為、教學不力等《教師法》所規範的17項情形,只要學校接獲檢舉或知悉相關事件,應在7天內召開校事會議,由學校展開調查。

最後經校事會議審議調查結果,若認定該師不適任,後續將提報學校的教評會,予以停聘或解聘處分;而若校事會議決議該師可繼續任教,則會提報學校考核會審議,祭出申誡、記過等懲處,將會影響教師的年終考績。

事實上,學校內部本來就有教評會和考核會機制,可以停聘、解聘或懲處違規教師;但由於這兩個委員會全由校內人員組成,長年以來被詬病「師師相護」,難以真正淘汰不適任教師。

為此,教育部才增設校事會議機制,明定由五名委員組成,包含校長、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和行政代表,以及一名教育、法律、兒少權益專家或社會公正人士。此外,在台中豐原高中爆發師對生霸凌輕生案後,教育部2024年也修正《解聘辦法》,要求校事會議所組成的3到5人調查小組,全都得是外聘委員,由學校從中央人才庫挑選專家學者。

然而,這套立意良善的新制度,5年推行下來,卻遭到部分家長、學生和校長濫用,出現不少事證模糊、甚至匿名的惡意檢舉。而在家長和輿論壓力下,許多學校不得不出手主導辦案方向,卻也漸漸扭曲規則,衍生諸多亂象,傷及無辜教師。

濫訴情形有多頻繁?數字會說話。

教育部統計,自2024年4月修法到2025年5月間,全國高中以下學校共有1372件校事會議投訴案,當中受理1124件,受理率破八成。

寧錯殺一百也不放過一人?  寒蟬效應蔓延校園

這些受理案件中,目前已經完成調查的有769件,當中就有382件判定為「不成立」,等於有近半案件連停聘、解聘最基本的門檻都未達到,卻遭檢舉投訴。

此外,有349件、約45%案件祭出懲處;嚴重到停聘、解聘的僅26件,占比約3.4%;另有約1.6%案件不予懲處。

在許多第一線教師眼中,受理率高達82%,最終有近半案件不成立,甚至僅約3%達到停聘、解聘條件,代表學校在源頭篩案機制過於寬鬆,形成「寧可錯殺一百,也不放過一人」的氛圍。

而許多無辜教師在調查過程不只身心俱疲,影響教學品質和師生互動;這些前例更已在校園形成寒蟬效應,愈來愈多老師為求自保,不願出面輔導或協助學生,教學心態趨向消極。

持平而論,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認為,未達停聘、解聘的投訴案件,不代表案情不嚴重,仍有調查釐清的必要。近一年全國一千多件投訴,對照全國正式及代理教師約23萬人,換算每年約有千分之6的教師接受校事會議調查,啟動頻率不算特別高。

但過程中為何會造成濫訴現象,馮喬蘭也認為,無論是教育部或地方教育局,都必須說明清楚。

實際上,若能透過合理機制,替校方揪出違規教師,各界都樂見其成。但在目前校長握有過大權限的制度之下,卻濫殺了不少無辜教師。

一名南部的國中校長不諱言,校事會議在各校執行情況差異極大。他觀察,有些校長「微罪不舉」,會在源頭篩選不合理的投訴;但也有「見影開槍」的校長,只要學生和家長有任何疑義,動輒就祭出校事會議手段,試圖在第一時間「棄卒保帥」,保全學校聲譽。

他在第一線觀察發現,近年校事會議經常出現兩大樣態,第一是老師和家長教育理念不合,例如教師要求學生完成作業,家長不願配合,會以「霸凌」、「不當管教」等名義投訴;第二種是誤用體罰的概念,有些老師面對青春期、不易管教的學生,很可能因為一次性情緒激動,動作過大、碰觸到學生,就被家長放大檢視,認定是體罰行為。

「以前遇到這些情況,校長出面協調,請雙方當面溝通、道歉就好,但現在不敢這樣處理,很多校長認為走校事會議才能自保。」這名校長也坦言,有時地方教育局處會「主動關切」,也讓校方承受不小壓力。

然而,濫用這套制度,帶來的負面效應超乎預期。他不諱言,許多教師被校事會議調查過,即使最後宣告「無罪」,後續也沒有任何補償,還會造成該師難以取得其他家長和學生的認同,嚴重摧毀師生信任關係,「這對老師才是最嚴重的懲罰。」

修正草案兩大問題待解
校長權限大、第三方機制缺位

台灣教授協會創會祕書長、中興大學資工系退休教授廖宜恩也感嘆,沒有人會反對處理「真正」的不適任教師,「但我們也看到許多投訴不成立的案件,」他坦言,「即使還了清白,但過程中老師早已名譽受損、喪失教學熱情。」

為了弭平校事會議衍生的爭端,2025年11月底,教育部再端出《解聘辦法》修正草案,訂出案件受理機制、案件分流原則,並刪除匿名檢舉。由於這套辦法是教育部依《教師法》授權訂定的法規命令,不須經過立法院修法程序,預計在2025年底公告完成修正。

儘管教育部釋出善意,盼能盡速止血,但仔細檢視官方草案,還有兩大問題待解,必須更務實調整。


校事會議亂象四起    制度失靈成教師夢魘!
校事會議啟動與裁決(圖/今周刊提供)


首先,目前法規沒有具體明定校事會議案件的受理方式,實務上幾乎是校長一人決策。對此,這次修法則研擬,校長應邀請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專業人員進行討論後,舉行無記名投票,過半數同意才能受理案件;且校長僅能表示意見,沒有表決權。

但一名國中校長直言,「雖然校長只擔任主席,但絕對有能力主導會議走向。」就像校內考核會,即使校長不是委員,會議也能貫徹校長意志,更遑論校事會議代表都是校長找來的人選,要遵照校長立場辦案,並非難事。

許多教師和校長都認為,目前的修法方向只是疊床架屋,並未真正對焦學校作為「辦案主導機關」的根本問題。


其實,無論站在保障教師或學生權益的角度,由第三方獨立單位來召開校事會議,公正進行調查審議,最能讓校事案件回歸專業判斷。

台灣教授協會會長、政治大學台灣史研究所教授薛化元點出,校事會議所造成的不當處分,很大部分源自校長的獨斷決定。因此,避免校方的權力濫用,並且確立成案標準,應是這次改革的重點。

「由上級的教育主管機關,例如地方教育局,來決定校事會議投訴是否成案,才有機會解決學校濫權的亂象。」他說。全國教師會理事、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副理事長李雅文進一步建議,校事會議的受理及調查,可由地方教育局處組成獨立委員會,其中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專家學者代表各占三分之一,另外由教育局處一名代表擔任會議主席。至於當事學校則負責列席說明,提供佐證資料。

馮喬蘭也認同,訴諸第三方機制,才能落實公正透明,目前幼教不適任人員已有立法先例,就是由縣市政府邀集各方專家成立委員會及審查小組,調查違法失職人員。

若校事會議由第三方機制受理及調查,法律還應確立該調查報告的具體效力,「決策應該落在第三方單位,而不是又回到學校。」她解釋,當獨立委員會完成調查、做出決議後,該決議應直接生效,學校的考評會或教評會必須依照結果懲處,避免調查報告回到校內,淪為「參考建議」。

民間期待規畫第三方獨立審議機制,有助建立專業客觀的標準,更希望藉此落實案件分流。


校事會議亂象四起    制度失靈成教師夢魘!
教育部擬修法判止血(圖/今周刊提供)

「教學不力」界線不清  小案大辦逐漸成為常態


「由教育局處主責,才會真正開始在源頭過濾案件。」李雅文認為,如此一來較能避免學校直接受到外部壓力,摻雜過多人為因素,「像是『老師催功課是教學不力』等隨意指控,就不會被受理。」


此外,這次教育部的草案,也嘗試針對校事會議「小案大辦」的亂象祭出解方。


此次修法明定,若教師行為並非體罰或霸凌、明確違法行為或教學不力等《教師法》所規範情形,校事會議不應受理。另外,若案件樣態屬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下稱《考核辦法》)規範情形,應直接分流給考核會辦理,按照既有獎懲標準處分。


只是,相較體罰和霸凌有相對明確定義,《教師法》所規範的「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涵蓋範圍並不清楚。


儘管教育部2020年曾發出解釋令,指出「教學不力」包含「經常遲到或早退」、「親師溝通不良」、「教學行為失當」、「體罰學生」、「班級經營欠佳」、「違法兼職」等十一項情形,但仍有模糊地帶。李雅文舉例,函釋第6條指的「親師溝通不良,且主要可歸責於教師」,就是最容易造成濫訴的項目。


此外,函釋列舉的11項情形,其中高達8項與《考核辦法》的記過申誡標準直接重疊,例如「體罰學生」、「班級經營不佳」、「教學輔導管教行為失當」等。這些案件究竟要走考核會還是校事會議,修正草案還是沒有說清楚。


長期關注教育議題的國民黨立委柯志恩認為,教育部必須透過修法或更細緻的解釋令,嚴格區分由考核會處理的「教學輔導範疇」,以及由校事會議處理的「教師重大不適任範疇」。


她強調,法規應明確界定,只有涉及學生安全、系統性怠惰、經多次輔導仍無效的嚴重失職,才具備進入校事會議的門檻。透過精準定義行為態樣,才能避免行政權力無限擴大,將輕微教學瑕疵當作解聘教師的依據。


務實來看,法條文字不可能完整界定且窮盡所有可能的行為樣態,但校事會議推行5年多來,已經累積一定案量,中央有必要從中歸納分析,訂出更貼近現實的指引方向。


「像我們這些小案大辦的案例,應該納入教育部的個案研究。」元元認為,教育部必須從目前已累計的重點「冤案」著手分析,才能找到問題根源,並且對症下藥。


馮喬蘭也強調,不管是正確或錯判的案例,教育部都應先分析既有的校事會議案件樣態,才可能討論大案、小案分類的依據,找到未來制度的運作基礎。


兒童受傷與否作為分流依據  教育部應廣納意見  盡善修法


至於如何界定大小案?馮喬蘭認為,可以用「對兒少造成明確身心傷害」為初步標準,「兒童是否直接受害,已經是一條很清楚的界線。」


具體來說,如《教師法》第14、15條所規範的體罰、霸凌、性騷或性侵等情形,就是應送進校事會議的「大案」;至於教學不力函釋裡的「遲到早退」、「班級經營」、「親師溝通」等,較屬於個人操守,應視為「小案」,由考核會處理及輔導。在這樣的分類邏輯下,目前「教學不力」函釋包含的「體罰學生」、「言語羞辱」情形,因為明確傷害兒少身心,就應該獨立出來,專責由校事會議處理。


對此,教育部表示,針對大小案分流機制,2025年10月初已函文各級學校,提醒校方應依法嚴謹執行,避免濫訴。至於案件分流作法、第三方機制等各界意見,教育部仍持續蒐集整理中,後續將視情況調整草案內容。


原本用來淘汰不適任教師、保護學生權益的校事會議,卻在辦案界線模糊、權力過度集中的運作下,逐漸壓垮第一線教師,摧毀教學現場的信任基礎。五年來亂象橫行,教育部應趁這次修法,廣納各方意見,提出更務實的解決之道,才能重建制度的公正性,還給師生理想的校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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