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文/引新聞
(記者洪承恩/綜合報導)嘉義縣一名役男去年12月放假期間暫住外婆家,竟趁表姊洗澡時持手機偷拍,前後錄下5段性影像,行徑曝光後遭表姊當場發現並報警提告。案件經刑、民事審理,嘉義地方法院先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該名役男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另就民事求償部分,判決須賠償表姊8萬元精神撫慰金。
(記者洪承恩/綜合報導)嘉義縣一名役男去年12月放假期間暫住外婆家,竟趁表姊洗澡時持手機偷拍,前後錄下5段性影像,行徑曝光後遭表姊當場發現並報警提告。案件經刑、民事審理,嘉義地方法院先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該名役男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另就民事求償部分,判決須賠償表姊8萬元精神撫慰金。
判決指出,事發於2024年12月2日下午2點40分左右,該名役男放假返家,當時與外婆、表姊及表姊母親同住。他發現表姊正在浴室沐浴,竟拿出iPhone手機,從浴室窗戶外伸手錄影,拍下表姊裸露臀部的畫面。

表姊察覺異狀後立刻報警,警方到場後查扣男子手機,清查發現裡頭共存有5支偷拍表姊洗澡的影片。男子在偵訊過程中坦承犯行,並表達調解與和解意願,但表姊明確拒絕。

刑事部分,法院今年8月宣判,認定男子行為已構成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5個月徒刑,得以易科罰金,判決已確定。事後,表姊再提起民事侵權訴訟,主張遭偷拍後長期承受影像是否外流的心理壓力,並出現焦慮、憂鬱等情緒,名譽與人格尊嚴均受損,向男子求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

民事庭法官審酌,浴室屬高度私密空間,男子卻趁被害人毫無防備時進行偷拍,嚴重侵害隱私權與性自主權,使被害人產生羞辱、恐懼與不安全感,對心理狀態造成實質衝擊。綜合侵害手段、精神痛苦程度及雙方情況後,判男子應賠償8萬元精神慰撫金,並負擔1072元訴訟費用,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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