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潘柏廷、黃彥翔報導
行政院院會今(26)日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就《兩岸條例》部分則增訂10職等以下公務員、立委赴中須經許可,也增訂民選公職人員赴中接觸中共黨政軍資訊,須公開揭露。對此,陸委會副主委暨發言人梁文傑下午則認為,揭露制度有點像公職人員財產申報。
陸委會今日下午4時召開例行記者會,並由梁文傑主持;記者提問,就《兩岸條例》修法包含立委等人員赴中返台後,希望其能揭露會晤哪些中共黨政軍對象,那政府怎麼證明揭露的是事實,若隱匿或申報不實要怎麼確認?
對此,梁文傑回應,現在是按照比例原則,也就是事前採取信任,但若事後在中國見過黨政軍人士,回來台灣後就要向相關單位如實報告,就需要做揭露。
梁文傑指出,所謂「揭露」是賦予一種誠實義務,因為每個立委與議員都要面對選舉,如果沒有揭露、誠實報告,一旦選舉時被人檢舉,或是當場參加活動的時候直接被拍照,而在選舉時丟出來等等當然就會有問題。
因此,梁文傑強調,對於公務員採取許可制的標準,但認為對於民選公務人員用這樣的方式,讓其能誠實回報的義務,這項制度有點像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而財產申報就是要看是否誠實,一般來講監察院其實也沒辦法追查是否是誠實申報,但一旦事情被人檢舉或洩漏出來,當然就會啟動追查。
根據政院拍板的《兩岸條例》第9條修正草案,增訂10職等以下未涉密公務員赴中須經所屬機關許可;明定立法委員及因業務上知悉、持有及保管國家機密之人員等赴陸,須經內政部聯審會許可;增訂民選公職人員赴中接觸中共黨政軍資訊,須公開揭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