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徐子為報導
立法院會今(26)天三讀通過《青年基本法》,這次修法定義青年指「18歲以上35歲以下之國民」,並將18歲公民權入法。不過,民進黨立委林宜瑾批評「耍政治小動作」,硬要在此條款塞入突兀且違反財政紀律的「百億基金條款」。
立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8月14日初審完成青年基本法草案,經12月18日委員會協商,下午由立法院長韓國瑜召集黨團協商,朝野對於青年發展經費無法達成共識,送交院會表決處理。
《青年基本法》三讀條文定義青年為「18歲以上35歲以下之國民」。關於18歲公民權,規定政府應保障18歲之青年有依法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權,並於本法施行之日起2年內完備相關法制。
三讀條文規定,中央政府為辦理青年發展相關事項,政府應設置青年發展基金100億元。設立青年發展基金管理會,置委員13人至15人,其中學者專家及青年代表人數合計應占全體會議人數1/2以上,任期2年,期滿得續聘,產生程序由行政院提名候選人,立法院推舉組成之審查委員會,經全體審查委員會委員1/2以上之同意後,送請行政院長聘任。
不過針對青年發展基金條款,林宜瑾發文指控民眾黨,在過程中,沒有做足了解民進黨執政有多少青年政策的功課,只會耍政治小動作,就連今天最後的黨團協商,也循惡例與國民黨共提突襲式修正動議。在三讀條文中出現一條突兀且違反財政紀律的「百億基金條款」。
林宜瑾痛批藍白,除了讓大家跌破眼鏡,同時也再次確認,無論我們如何細心呵護一部法案,只要讓藍白染指,要想合法合憲立法,根本就是天方夜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