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部中心 / 中部綜合報導
台中新光三越,今年二月份發生嚴重的氣爆意外,釀成5死35傷的重大慘劇,歷經10個多月的偵辦,台中地檢偵結起訴,認定,包含百貨總店的副理及台中店店長,還有施工承包商共13人,涉犯刑法過失殺人及過失致死等罪嫌,向地院提起公訴。

2月13日,台中新光三越驚天氣爆,釀成5死35傷,可怕的場景歷歷在目,經過長達10個多月調查,傳訊89人次,檢方趕在年底前結案了!起訴包含新光總店副理、中港店長還有承包商共13人,依照過失傷害、致死等罪,提起公訴。檢方調查,新光三越為了進行春季改裝案,在今年2月9日閉館後派請,廠商入場施工,隔天在12樓進行拆除作業。起訴書指出,許姓店長沒有掌握12樓天然氣總開關和管線狀況,而負責督導的滑姓副理和課員,應該要知道施工涉及瓦斯管線,而瓦斯漏氣檢知器在施工前已經拆除,卻未設置任何替代防護措施,最後釀成氣爆大禍

新光三越沒有申請裝修許可,沒有提報施工消防防護計畫,施工單位也沒注意怪手高度,沒調閱管線圖說僅靠目視巡查,僅關閉部分瓦斯開關,卻遺漏總開關導致瓦斯持續外洩,最終釀成氣爆。檢方認為,新光三越台中店氣爆,釀成我國史上最嚴重之公安事故,雖然業者和部分被害人家屬及傷者達成和解,但被告等人過失情節重大,事後仍有推諉卸責,也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