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又不爽了?憲法法庭5大法官評議今年首宗釋憲案 民眾黨回應了

  • 發佈時間:2026/01/02 16:46更新時間:2026/01/02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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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又不爽了?憲法法庭5大法官評議今年首宗釋憲案 民眾黨回應了
憲法法庭今日宣布「憲判字第1號」結果。(圖/民視新聞)

即時中心/潘柏廷報導

憲法法庭原先因《憲訴法》修法,再加上藍白立委二度封殺大法官人選,使得其被實質癱瘓;直到2025年12月,憲法法庭5名大法官裁定修法無效。憲法法庭今(2)日下午宣布「憲判字第1號」結果,針對一名涉嫌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林姓男子,當屏東法院審理裁定其羈押處分,而其律師提出抗告,但因林男未簽名被駁回而提起釋憲一事,認定法院牴觸憲法,由於本案仍是5名大法官評議,對此,民眾黨也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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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由5位綠色司法獨夫違憲召開的憲法法庭,今天所做出的「11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民眾黨今日稱,憲法增修條文設大法官15人掌理解釋憲法之權,司法院5人在違反憲法規定與法律規定的前提下,要違憲、違法做出5人判決,刻意從人權議題著手,企圖提升5人判決正當性。此種陽謀,昭然若揭。

民眾黨說,但是違憲就是違憲、違法仍是違法,其違憲違法的5人組成,並不會因為提出的意見有助被告程序權保障就能夠讓違憲違法的判決合法化、合憲化。

接著民眾黨也說,他們贊同在合法的前提下,各機關可以努力繼續提升我國的人權保障,但應該以合法的程序進行。此時5人持續判違法決,訴求人權保障議題,因是在違法程序的前提下,實乃對各級法院法官、律師,都創造了本無必要的難題。

民眾黨又說,此次115年憲判1號對於系爭的刑事訴訟法第416條,採取的是一種合憲性解釋建議,認為應準用刑訴法第346條之規定,讓辯護人在為被告之利益且被告未明示反對下,得單獨為被告之羈押處分提起抗告。其實,即使沒有此解釋建議,各級法院法官在解釋適用法律時,本來就可以做此種合憲性解釋。

「事實上,關於羈押制度,現行法存在更多侵害人權的規範,民眾黨早就提出相關修法,解決許多更為嚴重的問題」,民眾黨仍宣稱,令人遺憾的是,卻遭由民進黨政府控制的司法院與法務部杯葛反對。本黨呼籲,立法院應立即排審刑事訴訟法相關條文的修正草案,全面檢討羈押制度的人權侵害問題。

最後民眾黨還說,他們沉痛呼籲,5人判決在憲法上、法律上都是違憲違法而無效。請賴清德立即履行法律義務,別再刻意拖延提出大法官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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