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潘柏廷報導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昨(7)日出席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參與審查「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竟針對草案中有關「鼓吹戰爭言論者罰百萬」的條文,發言抨擊總統賴清德和民進黨對不起已故台獨運動者鄭南榕,還假借鄭南榕名言「爭取百分之百言論自由」名義表態反對修法。對此,鄭南榕基金會今(8)日開嗆了!
針對2026年1月7日,羅智強援引鄭南榕及其「爭取百分之百言論自由」之名,反對行政院就國安法中有關武統言論之規範增修提案,鄭南榕基金會認為,羅智強此一說法,顯是對鄭南榕其人及其言論自由理念之誤用,甚或顯示羅智強對鄭南榕思想與實踐缺乏基本認識,基金會在此表達嚴肅的抗議。
同時基金會指出,基於公共責任,特此向羅智強委員及社會大眾再度說明,期盼促進理性且正向的公共討論。
接著,基金會提到,台灣在民主化歷程中,反對台灣民主發展與國家主權的政黨與政治人物,至今仍能透過民主制度取得一定席次,並持續對政治與社會產生影響力。這些勢力往往以民主程序傷害民主憲政體制,假言論自由之名,扭曲並傷害言論自由,縱容甚至附和侵害台灣國家主權與人權的行徑,包括配合中國以武力統一與混合戰方式對台施壓。
因此,基金會基於身為台灣公民的責任,予以嚴正譴責,並認為其行為應承擔更高程度的政治責任與自我約束。
基金會說明,37 年前(1989 年),鄭南榕身處國民黨黨國威權體制之下,因追求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公開倡議台灣獨立,而遭國民黨政府以涉嫌叛亂罪名起訴。面對不當指控與政治迫害,鄭南榕始終堅持以和平、非暴力(non-violent protest)的方式抗爭。
鄭南榕在雜誌社自囚 71 天後,國民黨當局以違憲、違法的強制攻堅行動侵入現場,最終迫使鄭南榕於1989年4月7日以自焚抵抗而殉道。其犧牲,為台灣日後的新聞自由、政治參與和公民社會,撐開了關鍵而不可抹滅的空間。
鄭南榕所追求與實踐的言論自由,在新聞自由的範疇是以公共利益與以真相報導為前 提。他 1986 年的《獄中日記》亦明確寫道:「100%是理想值。」是戒嚴與威權統治時 期,台灣社會為對抗壓迫、建立自由民主政治體制所必須堅持的目標。他為雜誌社立 下的編採信念,做為個人和員工的工作守則,內容如下:
1.公正無私無偏見,捍衛言論自由,藉以促進國家民主,確保世界和平。
2.以正義人道之名,致力全民福利,打擊罪惡、暴力及腐敗。
3.公平迅速地報導事實。編輯評論保持開明與公正。
4.永遠抱持容忍態度,保持責任感與自尊心並維持活力與清新。
最後基金會強調,他們堅信,以公共利益作為前提的言論自由是社會進步不可或缺的基石,但絕非可被任意捏造、扭曲或惡意挪用。當代政治人物、新聞媒體、社群平台、公眾人物與一般 公民,皆有權對公共事務表達意見,然而一切言論,皆應立基於事實真相,並以民主社會中公民應有的責任與自律為前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