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徐子為報導
中國籍「閩連漁60138」號漁船去(2025)年涉嫌破壞台馬第二海纜(TDM2),檢方調查後認定船長吳用春使用拖網捕魚時,因「過失」造成,被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確定。今(8)日上午陸委會核准吳男出境,海巡署會同移民署,自馬祖南竿福澳港循「小三通」模式,將吳員強制出境至中國福州黃岐港。
海巡署說明,去年9月底,中國籍「閩連漁60138」號漁船從中國福州市苔菉國家中心漁港出海,10月7日航行至連江東引島外海,晚間近10時拖斷台馬第二海纜,經接獲中華電信報案,海巡船艦隔天凌晨1時許登檢該船,並將船長吳用春帶回偵辦。
檢方調查後,認定該漁船是在拖網捕魚時因過失而造成海纜損壞,並非故意;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審理後於去年12月4日依電信管理法,判處船長吳用春有期徒刑3個月確定。
海巡署強調,司法機關秉持公正客觀立場,認定中籍船長吳用春捕撈作業時,疏忽未注意電子海圖標示的海纜位置而釀禍,由於吳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和解、支付賠償金,因此認定為「過失」而判處3個月徒刑。
與「宏泰58」相較,該貨輪破壞台澎3號海纜,王姓船長經調查被法院認定為「故意」破壞我國海底電纜,最終遭3年有期徒刑定讞,可見台灣司法獨立,且量刑標準分明。
同時,海巡署呼籲,海底電纜為我國重要關鍵基礎設施,海巡與檢察等機關密切合作,結合科技監控與巡防能量,持續嚴格取締斷纜事件,任何破壞海纜的非法行為,定會迅速攔停登檢並報請檢方指揮偵辦,全力守護我國海纜安全與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