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嫌詐領助理費,收受建商賄款的案件,一審結果出爐,陳怡君被依貪污等罪,判處7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全案還可上訴。對此,陳怡君回應,尊重司法,等收到判決後會與律師研議,但這樣的結果,也代表她無法披民進黨戰袍,競選連任。
去年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捲入詐領助理費,被搜索約談時強調自己的清白,如今一審宣判出爐,遭重判7年10個月,褫奪公權5年。
陳怡君被控訴和辦公室的〝饅頭〞主任張惠霖,從2018年底開始,涉嫌利用3名親友名義,詐領助理補助款,不法所得384萬多元,把錢用在繳納房租、購買股票等;還涉嫌以「顧問費」名義,向建商收受70萬賄款。

開庭時,陳怡君好幾次哽咽認罪,向法官致歉,解釋從政多年財務吃緊,再加上疫情期間為選民添購口罩、酒精等物資,支出更為沉重,強調「我不是為了貪污,我只是想把服務做好」,她也和張惠霖把犯罪所得455萬通通繳回,但還是沒有獲得緩刑。
非本案律師李育昇表示,法院認為陳怡君涉犯兩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及一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總共三項罪名均是獨立的,即便他在審判時認罪,法院也已經審酌並就本刑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收賄罪予以減刑,但三項罪名合併,也免不了最終仍定7年10個月有期徒刑。

民進黨廉政會指出,2月4日廉政會將開會,會請陳怡君到場說明,就算沒出席,也會做出處分,如果依規定,陳怡君將予以停權,等同無法再披民進黨戰袍,想要競選連任,得用無黨籍的身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