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潘柏廷報導
前行政院公共關係科科長胡鵬年,被擁有廣州市政委身分的台商鄭明嘉吸收,不僅會晤中共統戰部官員外,並被直接交付任務,要求吸收政治人物、現退役軍人,兩人多次返台接觸對象涵蓋里長、政府退休公務員及國防部承包商等;高檢署接獲後指揮檢調,去年(2025)9月發起4波搜索行動,2人也被高等法院裁定羈押禁見至今。高檢署今(26)日宣布偵結,並依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發展組織罪嫌,向2人提起公訴。
利用保全在中教職弱點 前行政院官員被台商吸收共諜
高檢署表示,鄭明嘉2008年赴中國廣東省廣州市創業,為確保在中國經商利益,自2016年起陸續擔任中共統戰部轄下外圍組織「廣州台灣青年之家」會長及「廣東海外聯誼會」青年部副主任,並獲中共聘任為廣州市政協列席委員。
鄭明嘉於2021年吸收退休赴中從事教職的前行政院官員胡鵬年,利用胡鵬年為求保全在中教職弱點,安排胡鵬年面晤陳姓統戰部官員兼中共中央對台工作小組幹部,由陳姓幹部直接交付任務,要求吸收台灣政治人物、現退役軍人,希藉此掌握政府部門及政治人物動態。
因此,鄭明嘉、胡鵬年多次返台從事為中共統戰部發展組織,接觸對象涵蓋里長、政府退休公務員及國防部承包商等,復要求接觸對象赴中與陳姓幹部面晤,再由對方予以認證並交付任務,雖多數遭接觸對象拒絕而未得逞,然已對我國家安全造成重大危害。
台商、前行政院官員去年遭羈押禁見至今 高檢署偵結起訴刑度曝光
高檢署指出,經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報請他們指揮偵辦,經檢察官指揮台北市調查處、台南市調查處、高雄市調查處、新竹市調查站,自2025年9月起連續發動4波搜索行動,鄭明嘉、胡鵬年於2025年9月底遭高等法院裁定羈押禁見迄今。

經偵查終結,高檢署說明,以鄭明嘉、胡鵬年犯《國家安全法》第2條第1款、第7條第1項為中國發展組織罪嫌,向高等法院提起公訴,並審酌鄭明嘉犯後矢口否認犯行,飾詞矯飾,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建請法院從重量處至少有期徒刑10年以上之刑度,以示懲儆。至於胡鵬年因坦承犯行,態度良好頗具悔意,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度。
最後,高檢署強調,國家安全乃民主基石,臺灣高等檢察署針對任何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均秉持縝密蒐證、向上溯源、向下刨根之原則,俾以嚴懲不法,保障國家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