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64線快速道路25日凌晨發生一起死亡事故。25歲溫姓替代役男當晚搭乘多元計程車,準備從台北市文山區返回新北市板橋住處,途中疑似與司機爆發口角。衝突過後,溫男被司機要求下車,隨即被丟包在快速道路上。其後倒臥在車道中,短時間內接連遭4輛汽車輾過,當場失去生命,現場狀況相當駭人。對此,知名律師鄧湘全指出,明知快速道路具高度危險性,仍將乘客惡意丟包,相關行為恐已涉及遺棄致死罪,並直言司機後續恐面臨沉重法律責任,「這下官司恐怕沒完沒了」。
司機快速道路上丟包乘客 男子倒臥車道接連遭撞
據了解,雙方發生爭執時,林姓司機情緒失控,竟在快速道路上要求溫男下車,未將人載往平面道路或其他相對安全的地點,隨即駕車離開現場,不久後,溫男不明原因橫躺於快車道上,由於當時夜色昏暗、行車視線不佳,先後遭39歲陳男、26歲邱男、54歲簡男及45歲魏男駕車輾過,釀成無可挽回的悲劇。林男離開現場後內心不安,隨即撥打110向警方報案,然而警方趕抵時,溫男已四肢嚴重變形,明顯死亡,現場氣氛凝重。經檢察官複訊後,林男、陳男及邱男各以5萬元交保,簡男與魏男則分別以1萬元交保。檢警今(上午)將會同法醫進行遺體解剖,以進一步釐清確切死因及相關法律責任歸屬。

律師痛批行為失當 恐涉遺棄致死
針對此案,知名律師鄧湘全在臉書發文指出,年僅25歲的年輕生命驟逝,對家屬而言無疑是難以承受的巨大打擊。他強調,計程車司機即使與乘客發生爭執、情緒再不滿,也絕不能將人丟包在快速道路上,這早已超出職業道德層次,而是涉及人命安全。
載客契約仍在 司機有保護義務
鄧湘全指出,乘客與計程車司機之間成立載客契約,雙方存在權利與義務關係。即便司機決定終止載客,也應先將乘客載至平面道路或安全場所再請其下車,尤其乘客明顯乏自我保護能力,更不應置之不理。他進一步提醒,事發時間約在凌晨2時,快速道路車速極快,將乘客留在此處,發生致命事故的風險極高,相關行為恐涉及《刑法》中「遺棄致死」等重罪,後續恐面臨沉重刑責。
鄧湘全最後呼籲,所有職業駕駛與一般用路人都應將「人命關天」放在首位,無論發生何種糾紛,都不能因一時情緒,做出可能奪走他人性命、也毀掉自己人生的決定。依《刑法》第294條規定,對於無自救能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負有扶助、保護義務卻加以遺棄,或未提供其生存所需必要保護者,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因此致人死亡,最重可判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