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文/上報
南韓法院28日對前第一夫人金建希收賄案宣判,3項遭檢方起訴的罪名之中,僅有收受統一教賄賂罪成立,遭判處1年8個月有期徒刑,並且追繳1281萬韓元不法收入,但其他包括違反金融投資法規以及政治資金的指控,則獲得無罪認定。
南韓中央日報指出,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議庭,28日就金建希收受賄賂等案進行一審裁決,在檢方起訴的3項罪名之中,僅有收受統一教賄賂、違反《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一項成立,除了判處1年8個月的刑期之外,也追繳1281萬韓元(約28.2萬元新台幣)不法收入,並且沒收1條已被扣押的英國品牌格拉夫(Graff)鑽石項鍊。
除統一教賄賂案之外 其他指控均獲無罪判定
不過有關檢方提出金建希涉嫌違反《資本市場與金融投資業法》及《政治資金法》的指控,法院均認定無罪。
報導表示,檢方指控金建希在2022年4月至7月之間,與法號「建晉法師」的64歲男子全勝培合謀,接受南韓統一教的多項請託,並且收受包括格拉夫鑽石項鍊、香奈兒名牌包在內,總值約8000萬韓元(約176萬元新台幣)的金錢與財物賄賂。
此外,檢方也指控金建希在2010年10月至2012年12月間,與南韓汽車經銷商「德意志汽車」(Deutsch Motors)董座權五洙在內等商業界人士共謀,透過各種股價操縱手段套利約8.1144億韓元(約1785.2萬元新台幣),不過法院認定該指控證據不足而並未成立。
另外檢方指控金建希在2021年6月至2022年3月間,與前總統尹錫悅共謀,接受政治掮客明泰均所提供、價值約2.7億韓元(約新台幣594萬元)的無償民意調查服務,法院也判定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