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文/引新聞
(記者石耀宇/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查獲市售橄欖油涉嫌攙偽假冒。衛生局指出,融琦國際有限公司販售的「蒙特樂橄欖油100% PURE(2公升裝)」經調查確認混充芥花油,且產品標示不實,已依法重罰新台幣400萬元,並全面啟動下架及流向追查,相關刑事責任部分,持續配合檢調單位偵辦中。
(記者石耀宇/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查獲市售橄欖油涉嫌攙偽假冒。衛生局指出,融琦國際有限公司販售的「蒙特樂橄欖油100% PURE(2公升裝)」經調查確認混充芥花油,且產品標示不實,已依法重罰新台幣400萬元,並全面啟動下架及流向追查,相關刑事責任部分,持續配合檢調單位偵辦中。

台北市衛生局說明,本案於1月20日在台北地檢署指揮下成立專案小組,會同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等單位,同步展開搜索行動。專案人員先前往融琦公司承租、位於新北市深坑區的製造場所,現場查獲疑似混充油品的設備與器具,隨後再到融琦公司位於台北市的辦公地點進行調查。
經檢驗與比對資料,衛生單位確認融琦公司販售的「蒙特樂橄欖油100% PURE」並非單一橄欖油,而是混充芥花油成分,與產品標示內容不符,已涉及攙偽假冒與標示不實情形。衛生局當天即刻啟動產品流向追查,並通知各大網路購物平台下架商品,同時通報全台17縣市衛生局,協助清查轄內下游通路及業者。

截至1月28日止,累計已下架問題產品3,202瓶。台北市衛生局表示,已先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標示不實」規定,並依同法第45條規定,對融琦公司裁處最高額度400萬元罰鍰;至於是否涉及攙偽假冒的刑事責任,後續將由檢調單位進一步釐清。
衛生局提醒,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食品若有攙偽或假冒情形,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販售或陳列,違者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8,000萬元以下罰金;食品標示不實者,亦可依法裁罰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凡曾進貨或使用融琦公司販售之「蒙特樂橄欖油100% PURE(2公升裝)」的業者,應立即停止使用及販售,並主動通報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以免觸法;民眾如已購買相關產品,也可向原購買通路辦理退換貨,保障自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