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重返52台!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案表決通過 確定判決前執照有效

  • 發佈時間:2026/01/30 17:52更新時間:2026/01/30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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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重返52台!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案表決通過 確定判決前執照有效

圖、文/鉅聞天下

(記者張麗娜/綜合報導)立法院會今(30日)三讀修正通過《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被外界視為中天回復執照相關的多項條文,包括新聞台換照申請以准予換照為原則,及如原頻道已交由其他衛廣事業使用,主管機關應召集相關業者協調適當之補救措施等,下午院會表決時,民進黨全體棄權不投票,最終藍白聯手以60票贊成比0票反對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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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麗娜/綜合報導)立法院會今(30日)三讀修正通過《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被外界視為中天回復執照相關的多項條文,包括新聞台換照申請以准予換照為原則,及如原頻道已交由其他衛廣事業使用,主管機關應召集相關業者協調適當之補救措施等,下午院會表決時,民進黨全體棄權不投票,最終藍白聯手以60票贊成比0票反對三讀通過。


此次衛廣法修正條文包括,第1條、第2條、第5條、第10條、第11條、第15條、第17條、第18條、第19條、第50條。


其中第11條現行條文規定,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分公司之執照有效期間為「6年」;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代理商之執照,其有效期間以代理契約書所載代理權期間為準,最長不得逾6年。不過,此次修法將執照有限期間改為「9年」;代理商之執照有效期間,最長也不得逾「9年」。


此外,第19條也修正,行政爭訟程序終結前或主管機關另為許可換照之處分前,仍得依原執照繼續於原頻道行使權利。如原頻道已交由其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使用,主管機關應召集相關業者協調適當之補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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