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日韓旅遊注意!回台千萬別轉賣「這3物」 衛生局:最高罰200萬

  • 發佈時間:2026/02/02 16:53更新時間:2026/02/02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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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日韓旅遊注意!回台千萬別轉賣「這3物」 衛生局:最高罰200萬
北市衛生局提醒,攜回藥品、醫療器材僅限自用,網售最高可罰200萬。(示意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黃于庭報導

春節假期將至,出國旅遊熱度攀升,日本、韓國更是許多國人旅遊首選,許多人會前往當地採買熱門眼藥水、止痛藥或隱形眼鏡等產品。對此,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提醒,民眾自國外攜帶回台之藥品及醫療器材,僅限個人自用且有數量限制,嚴禁於網路或其他通路轉售,違規者最高可處2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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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提醒,民眾出國買藥要遵循「不超量、不轉售、不代購」的3不原則,依據財政部關務署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規定,旅客攜帶藥品入境僅限合理自用範圍,且依「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有明確數量限制,非處方藥每種最多12瓶(盒、罐、條、支),合計不得超過36瓶;中藥材每種最多1公斤,合計不得超過12種;中藥製劑則是每種最多12瓶,合計不得超過36瓶。

此外,前述藥品入境後僅供個人自用,嚴禁透過蝦皮、Facebook社團或LINE群組等平台販售。若未具藥商資格擅自販售,涉違反《藥事法》第27條規定,依同法第92條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若涉及販售或意圖販售未經我國核准之藥品,更可能觸犯刑責。

另外「隱形眼鏡」與「OK繃」等醫療器材也是民眾最常誤觸法規的品項,衛生局指出,具視力矯正功能的隱形眼鏡屬於第2等級醫療器材,依法僅限取得許可執照的實體通路販售。民眾購買攜帶入境時,單一度數隱形眼鏡最多60片,且每人限同一品牌、至多2種不同度數;OK繃合計不得超過60個(片)。

若未經許可於網路販售醫療器材,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若未具醫療器材商資格而於網路販售醫療器材,涉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13條規定,可依同法第70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如屬意圖販賣而輸入未經核准之醫療器材,亦可能涉及刑責。

衛生局表示,近年已加強監測網路賣場與社群平台,惟部分民眾仍誤以為標註「二手」、「代友出售」或「分攤運費」即可規避查處,但只要具備對價關係或陳列販售行為,即可能構成違法。去(2025)年間,已查獲多起民眾因不知情轉售國外藥品或醫療器材而遭裁罰或移送檢察機關偵辦案例,提醒民眾切勿心存僥倖。

最後,衛生局呼籲,民眾出國前可先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查詢各國藥品攜帶規定,或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了解藥品及醫療器材輸入及申請個人自用相關資訊,事前準備齊全,才能安心出國、平安返國,歡度春節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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