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黃于庭報導
民眾黨「2年條款」屆滿,6名不分區立委大換血,擁有中配身分的李貞秀今(3)日宣誓就職,面對國籍爭議,她表示自己親自飛了一趟中國,但當地機關態度為「台灣又不是外國」,因此放棄國籍以失敗告終。對此,民進黨立委吳思瑤提出中國「5大法規」示警,若中國國民未配合國安需求提供資訊,會涉有刑責、被處罰,「李貞秀不是陷自己於困境當中?」
針對外界質疑,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文件,最後要給中華民國內政部認定,似乎是「自降國格」的做法。對此,吳思瑤回應「怎麼會是自降國格呢?這完全就是捍衛台灣的主權,恰恰相反」。
吳思瑤進一步說明,李貞秀就職是法治問題,而非政治問題,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國籍法》行之有年,規範在台灣擔任公職不能有雙重國籍,而她從參選議員到立委,每次也都要在文件上切結「我沒有雙重國籍」。
副總統蕭美琴當年當選僑選不分區立委,也馬上放棄美國國籍,吳思瑤強調,「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沒有人享有特權」。此外,李貞秀宣誓時說「余誓以至誠,恪尊憲法,效忠國家,代表人民依法行使職權」,立委要效忠中華民國憲法,也要依法行使職權,這是每個立委的職責。

「要當立法委員,而不是違法委員」,吳思瑤指出,她特地去查詢,若李貞秀沒有放棄中國籍,必然得服從中國法規,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情報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以及《反分裂國家法》。
吳思瑤說,這些中共現行法律,明定若中國國民未配合國安需求提供資訊,會涉有刑責、被處罰,「李貞秀不是陷自己於困境當中?」,擔任台灣的立委對人民是有責任的,應當非常慎重行使職權。
內政部昨日將「放棄國籍申請書」送至李貞秀辦公室,吳思瑤認為,今天李貞秀完成就職,不等於就職合法,必須出具資訊,向中華民國政府表達願意放棄中國籍、提出證明。至於到底有沒有提出證明,只有李貞秀本人和立法院知曉,吳思瑤說,要是李願意服從中華民國憲法、服從《國籍法》,就出具證明函轉內政部。
吳思瑤直指,內政部服務到家、提供資料,民眾黨不要再找藉口推三阻四說,說沒辦法辦理;且基於要求立委不要成為「違法」委員、服從台灣法律,該作法也是保護李貞秀個人、保護台灣「準立法委員」。
談及中國5大相關規範,吳思瑤重申,如果李貞秀不放棄中國籍,恐怕也會觸犯中國法規,「保護自己同時履行對人民的承諾」,這些作為都非常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