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廖予瑄報導
中配李貞秀今(3)日宣誓就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對此,行政院政務委員陳金德表示,由於李尚未放棄中國籍,因此在中選會發當選證書前,理應要求她舉證是否有其他國籍,「若提不出來、也不切結,當然不能夠就任。」
李貞秀未放棄中國國籍 卻稱效忠台灣
李貞秀今日上午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雖然曾回到出生地中國申請放棄國籍,然而卻不被受理;話鋒一轉,她強調,「我絕對效忠中華民國,因為我是對中華民國憲法宣誓的立法委員,唯一效忠中華民國。」
《國籍法》:有外國國籍不得任立委 李貞秀應提出切結
對此,陳金德也直指,依照《國籍法》第20條,持有外國國籍的台灣人不得擔任公務員,而立委就是廣義的公務員;若已擔任者,必須1年內放棄他國國籍。
「李貞秀現在遞補上民眾黨不分區立委,不能有外國國籍」,陳金德強調,在中選會頒發當選證書前,理應要求李舉證是否有其他國籍,「若提不出來,也不切結,當然不能夠就任。」
「怎會發當選證書給李貞秀?」陳金德建議這樣做
然而,目前中選會已發給李貞秀當選證書,且尚未切結,因此陳金德表示,具體行動應是收回當選證書。陳也說,既然李承認有中國國籍,那就要按照《國籍法》規定,不能擔任台灣的公務員,「怎麼會發給她當選證書呢?」因此他建議中選會與內政部等機關為此事討論出對策,在日後遇到類似情形時,「發當選證書前,應如何要求當事人採取切結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