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女搭計程車醉倒「遭惡狼司機侵犯」!他囂張錄影完事丟包路邊…下場曝光

  • 發佈時間:2026/02/05 17:27更新時間:2026/02/05 17:27
  • LINE
    FACEBOOK
    TWITTER
    COPYLINK
台中女搭計程車醉倒「遭惡狼司機侵犯」!他囂張錄影完事丟包路邊…下場曝光
台中2024年12月一名陳姓多元計程車駕駛載送一名酒後不清醒的女性返家時,竟趁對方幾乎無法自主行動之際,在車內後座侵犯並用手機錄下過程。示意圖非關本新聞事件。(圖/民視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2024年12月發生一起計程車司機涉性侵乘客案件!陳姓多元計程車駕駛載送一名酒後不清醒的女性返家時,竟趁對方幾乎無法自主行動之際,在車內後座侵犯並用手機錄下過程,事後更將女子留在路旁離開。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儘管雙方已完成和解與賠償,法院仍認定情節重大,依乘機性交罪判處3年10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更多新聞: 徐巧芯遭杜秉澄轟「政壇災難」 大姑劉向婕現身鞠躬道歉

深夜犯案並錄影 清晨將人遺留路邊

判決指出,事件發生於12月7日凌晨,陳男在市區接載一名女子,依導航前往西屯住處。抵達後,他發現對方明顯醉態嚴重,便將人從原座位移至後座,進行侵犯,並囂張以手機全程拍攝留存。犯行結束後,他於清晨將女子放置路旁後離去。

受害者報案求助 影像顯示幾無反應

受害者事後就醫並報案指出,當時醉酒導致身體失去控制能力,雖感受到遭觸碰與移動,也察覺對方拍攝與侵犯,但完全無力抵抗。法院檢視相關影像時發現,她對駕駛言語未作反應,僅有零星肢體動作,姿勢幾乎未改變,顯示處於高度失去意識狀態。

DNA與影像成關鍵證據 案情完整還原

調查過程中,檢警掌握多項佐證資料,包括鑑識比對確認生物跡證與陳男相符,另自其電子設備內查獲案發影像與行車紀錄畫面,搭配醫療檢查報告、監視器影像及搭車紀錄,形成完整證據鏈。

法院認侵害重大 判刑3年10月仍可上訴

法院審理時指出,計程車駕駛負有維護乘客安全的義務,卻利用職務便利對無法抗拒者施暴並私自錄影,侵害程度重大。雖考量其認罪態度及事後補償因素,仍認為須予以實質刑責,故量處3年10月徒刑,案件仍可上訴。

更多新聞: 快新聞/三重離奇車禍!機車衝撞新北環保局車 釀1死2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