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高睿鴻報導
民眾黨新科不分區立委李貞秀的國籍爭議延燒,雖然她極力主張,自己已經申請放棄中國籍,但因中方遲遲不予同意,我國包括內政部、陸委會在內的行政單位仍認定,其就職資格可能不受《國籍法》認可。內政部長劉世芳、以及多個行政機關甚至嗆明,將不會接受她的質詢、索資。而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今(5)天也向媒體表示,因為李確實仍擁有中國國籍,故無法確認,她若遭中方依法索要資料,是否真的有勇氣不提供。
關於李貞秀引發的法律爭議,外界眾說紛紜,支持她的論點就指出,我國《兩岸關係條例》僅規定,入籍台灣10年後就能參政,並未規定如何就職。但梁文傑強調,雖然該條例確實僅規範,取得參政權的條件,但參政之後如何就職?還是要依據《國籍法》,甚至就連參政過程,例如參選、收受政治獻金等,也要看《選罷法》和《政治獻金法》,而非從頭到尾只需參考《兩岸關係條例》。
而雖然《兩岸關係條例》確實擁有「特別法」地位,優於其他普通法;但梁文傑解釋,大學一年級的法學緒論就會教到,所謂的「特別法」,就是若和普通法針對同一事項給出規定,當然以特別法優先。但如果情況是「特別法沒規定、普通法有規定」,毫無疑問就要適用普通法,道理非常簡單;梁文傑馬上舉例,兩岸關係條例也不會規範中配,來台灣後必須遵守交通規則,但其他法律卻會給出規範。所以,若在路上闖紅燈,還是要依照我國交通法規處理。

梁文傑接著也強調,不讓李貞秀放棄中共國籍,這是國台辦親自表態的意見;因此,是他們執意不讓李貞秀擔任台灣立委、也是他們剝奪李貞秀在台灣當立委的權利。他進一步表示,其實這樣的狀況,不會只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就算你是美國籍,也可能出現申請了、卻還是無法放棄的狀況;例如欠稅、未盡義務等情況下,真的有可能放棄不了」。
「那對不起,根據我們的《國籍法》規定,就是只能有一種結果(欠缺就職立委資格)」,梁文傑直言說。

他另也說明,每個國家對這種「忠誠義務」的規定,其實都會因國情不同而有差異,如英國就允許國會議員擁雙重國籍;英國前首相強森(Boris Johnson),就是同時有美國與英國籍,但不僅能當國會議員、還可當外交部長。梁文傑指出,對英國人而言,他們不會在乎持有美國籍的事,但台灣不一樣;因為我國處境比較艱難,人民都會害怕,政治人物若有雙重國籍,「到時候台灣發生什麼事,你可以拍拍屁股走人,這就是台灣特別的國情」。
最後,梁文傑也提到,雖然李貞秀不斷主張,已申請放棄中國國籍,但無論如何,她未來一年都還是持有雙國籍的狀態;而也因為李還擁有中共國籍,所以必須承擔中共國的法律義務,無論是情報工作法、甚至國安法等。因此梁文傑質疑,若中方真的根據這些法律責任,要求李貞秀這樣的台灣政治人物,提供他們想要的資料,「她有沒有勇氣不提供?我們不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