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馬聖傑、洪國凱 新北市報導
新北市三重一名男子,為了要幫女友慶生,開車載她到忠孝碼頭,耍浪漫、放煙火,結果煙火秀開始後,不到一分鐘,就出現大批員警到場關切!因為明文規定,碼頭旁禁止施放煙火!男子幫女友慶生的代價,恐怕得吃上三萬到十五萬的罰鍰。
白色轎車車廂門打開開,一名男子,也就是駕駛本人,走到車尾,蹲下來點燃煙火,隨後與女友浪漫的坐在後車廂,近距離觀賞高空煙火秀!這煙火一放長達20秒,正當兩人,享受獨處甜蜜時光時,警車緩緩朝他們開過來。

附近巡邏員警,花不到一分鐘就抵達現場,目擊民眾看傻,想說怎麼突然竄出那麼多員警,男子手裡拿著剛放完煙火的紙盒,配合盤查,他內心這時恐怕也冒出千百個為什麼。
民視記者馬聖傑:「想搞浪漫卻吸引警方到場關切,因為男子施放煙火的地點就在碼頭旁,這裡明文規定禁止施放煙火,但男子卻完全沒注意。」
不好意思了大哥,碼頭旁欄杆就有紅布條寫著,禁止施放煙火,這地點就在新北三重忠孝碼頭,男子當晚想幫女友慶生,開車來到這裡放煙火給女友驚喜,可能開心過了頭,不知自己違反規定。

其他民眾:「那邊兩個大旗子,就說不能放煙火,還要放煙火。」
明文規定,碼頭、漁港、學校、圖書館...等地點,不得施放爆竹煙火,就算在合法地點,晚上10點過後隔天早上6點前也不能施放,恐怕得挨罰3到15萬元。女友生日,碼頭旁浪漫放煙火,沒想到生日蛋糕還沒拿出來,警察先來,荷包跟著大失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