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徐子為報導
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陳怡君因涉詐領助理費、收賄,一審判決出爐,依貪污等罪,判處她有罪,處7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士林地檢署今(9)日表示,原審量刑過輕,難期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今提起上訴。
民進黨廉政會4日對陳怡君裁處,對她祭出「停權2年6個月」處分。這也代表,她無望代表民進黨參選2026年任何地方選舉,而她是否會脫黨參選也受各界矚目。
回顧整起案情,士檢調查,陳怡君在擔任13、14屆台北市議員期間,涉嫌在聘書上偽造簽名等模式,詐領助理費384萬8,568元,並透過多次轉帳後挪為己用,且以現金領出,藉機製造金流斷點。此外,檢方也查出,陳怡君還以建商顧問費的名目收賄70萬5,894元,隨後施壓北市府特定局處,因此另案起訴她與陳的議會辦公室主任張惠霖。
檢方去年6月3日偵查終結全案,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名,起訴陳怡君等7人,並將全案移審至士林地院;士林地院今日下午3時一審宣判,判處陳怡君7年10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