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綜合報導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人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今(9)日上午在西九龍法院判刑,黎智英遭判處20年有期徒刑。本案另外8名被告,包括「重光團隊」成員及《蘋果日報》高層,則分別被判處6年3月至10年有期徒刑不等。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人被指用其國際人脈,在2019年更透過「重光團隊」,極力遊說多個國家,向中港兩地政府及官員作出制裁;又同時黎智英利用旗下的《蘋果日報》,煽動市民上街和與政府抗爭,被指違反《港區國安法》。
去年12月15日,黎智英被判違反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今(9)日上午在西九龍法院判刑,黎智英遭判處20年有期徒刑,當中18年須與黎牽涉的欺詐案分期執行。
本案另外8名被告,包括「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6年3月、李宇軒7年3月;以及6名《蘋果日報》高層,前壹傳媒行政總裁、《蘋果》社長張劍虹6年9月,前副社長陳沛敏7年,前總編輯羅偉光10年,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10年,前主筆暨英文版主管馮偉光(盧峯)10年,前主筆暨評論版主管楊清奇(李平)7年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