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隨2002年「一邊一國論」逐漸走進大眾視野,台灣與中國關係緊張升溫、中國從2004年醞釀至2005年3月14日中國全國人大通過並公布《反分裂國家法》,在立法背景主打反對「台獨分裂」與主張「國家統一」,同時把「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等立場入法;條文中也設下在特定情況下可採取「非和平方式」的框架,外界普遍將其視為北京對台政策的法律化與強制化訊號,《反分裂國家法》於2005年通過前1個月的2月15日美國務院就曾經表態反對中國反分裂法,如今歷經超過20年,2025年美國務院官網刪「不支持台獨」更掀起巨大震盪。

2005年3月14日,中國通過《反分裂國家法》,列明在三種情況下可採取「非和平方式」,引發台灣當年強烈反彈。(示意圖非關本新聞/民視資料照)

2005年3月14日,中國通過《反分裂國家法》,列明在三種情況下可採取「非和平方式」,引發台灣當年強烈反彈。(示意圖非關本新聞/民視資料照)
北京通過《反分裂國家法》列明三種情況可採「非和平方式」掀台強烈反彈
中國《反分裂國家法》列出3種情況下政府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三種情況分別為: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以及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當時台灣官方對此多以「升高緊張、形同授權動武」定調,並出現強烈反彈聲浪;相關部會與執政團隊強調台海和平不應由單方片面立法決定,社會也在後續串聯大型抗議行動,要求北京撤回以法律威嚇台灣的作法。
美國務院表達關切 批恐升高區域緊張
美國方面則在法案通過前後多次表態「不樂見」相關立法方向,2005年2月15日當時新任副國務卿佐立克(Robert Zoellick)的提名聽證會上,佐立克就表示反分裂國家法不是降低台灣與中國緊張關係的方式,被外界視為美國務院對北京明確表態的關切,而後美國官方認為該法「可能適得其反、在當前環境並不具建設性」,並呼籲北京重新考量;同年4月國務院官員赴國會作證時,也延續「不希望兩岸陷入行動與反制循環」的基調,強調應避免升高台海緊張。

21年美國立場軸線未變 反對武力與脅迫改變現狀
綜觀此後21年美方論述軸線,核心維持「支持和平解決、反對片面改變現狀」,但用語隨情勢與北京作法而更強調「反對以武力或脅迫改變」:例如2024年面對北京以懲治台獨支持者「法律戰」強化對台威嚇的作法,美國國務院在例行記者會上公開「強烈譴責」並重申「敦促克制、不得片面改變現狀」,點名「威脅與法律戰無助於和平解決分歧」;2025年逢北京舉辦《反分裂國家法》20週年相關活動後,美國國務院再被外媒詢及時,亦延續「反對任何單方面、以武力或脅迫改變台灣地位」的表述,並在同年官網事實清單更新中,保留「反對任何一方片面改變現狀、期待和平且不受脅迫解決」等句,另因刪除「不支持台灣獨立」字句而引發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