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文/上報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辭世後爆發的遺囑爭議,歷經一、二審及最高法院審理,最終確定遺囑有效,由四子張國煒取得主要繼承權。不過,隨著遺產總額因資產增值已突破千億元,相關分配與執行程序再起波瀾。張國煒為加速遺產分割,聲請更換原指定遺囑執行人,今天(24日)赴台北地院出庭說明。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辭世後爆發的遺囑爭議,歷經一、二審及最高法院審理,最終確定遺囑有效,由四子張國煒取得主要繼承權。不過,隨著遺產總額因資產增值已突破千億元,相關分配與執行程序再起波瀾。張國煒為加速遺產分割,聲請更換原指定遺囑執行人,今天(24日)赴台北地院出庭說明。
大房3子女打遺產官司 張國煒取得主要繼承權
對於張榮發遺囑內容,大房三名子女均表達不服,其中大房三子張國政主張,父親在立遺囑時已處於精神狀態無法自主之情形,欠缺完整意思能力,該遺囑應屬無效,遂提起確認遺囑無效之訴。一審審理後認定該密封遺囑形式及實質要件均符合法律規定,判決遺囑有效;張國政不服上訴,高等法院續行審理。
二審高院綜合相關證據,歸納四項理由認定遺囑有效。其中第一點指出,張榮發於2014年立下密封遺囑前,曾將上億元存款贈與配偶,並移轉市值逾億元的三家公司股票予四子張國煒。法院認為,此等重大財產處分行為足以顯示其當時仍具備處理鉅額資產之判斷能力與行為能力,進而推認其後所為遺囑之意思表示,亦屬有效。
其次,高院將張榮發密封遺囑上的簽名送請法務部調查局進行筆跡鑑定,比對其2012年至2014年間於董事監察人會議文件、台大醫院住院紀錄等文件上的簽名,認定筆畫結構與書寫習慣相符,足以確認為張榮發本人親筆所簽。
扣除特留分張國煒分140億 官司纏訟資產增至千億
再者,針對代筆人劉孟芬及在場三名見證人的資格與程序,高院審酌相關證據後認為,代筆遺囑之方式、見證人之資格及簽名程序,均符合民法對密封遺囑之規定。至於公證程序部分,雖公證人當時僅攜帶小印章至張榮發住家辦理密封手續,嗣後再將遺囑帶回事務所完成蓋印,但高院援引最高法院相關見解,認定此一作法並未違反法定程序。綜上,高院駁回張國政之請求,張國政則再提起第三審上訴。
最高法院審理後,亦採納二審高等法院所提出的四項理由,認定該密封遺囑在形式與實質要件上均無違誤,駁回張國政之上訴,全案因此確定。據了解,遺囑執行人向國稅局申報的遺產總額約為240億元,扣除其他繼承人依法享有的特留分後,張國煒預計可分得12分之7的比例,金額約達140億元。
張榮發遺產隨資產增值已突破千億元,為加速後續分配程序,張國煒擬聲請更換原先由張榮發指定的遺囑執行人。今天下午,他與律師林文鵬一同前往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出庭。面對媒體詢問為何現身法院,張國煒僅簡短回應「法官請我們來。」(責任編輯:殷偵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