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楊佩怡報導
桃園一名董姓男子,2025年於尖峰時段搭乘公車時,見一名穿著國中制服的少女(化名A女)落單,竟色心大起,趁著人潮擁擠之際,故意緊貼A女後背並以下體頻繁頂撞其臀部直至射精。桃園地院一審原判處3年4月徒刑,案經上訴至高等法院,二審於26日改判為3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

隨機尋覓目標 公車變犯罪場地
判決書指出,董男在114年2月18日上午6時50分許,從桃園市八德區搭乘公車。剛上車,他便盯上年僅13歲國中生A女。董男明知對方是未成年學生,卻利用公車車廂狹小、乘客眾多作為掩護,強行靠近A女背後進行猥褻行為。A女發現董男的舉動,但他發現自己被董男包住無法動彈,直到桃園監理站董男才下車。到校後覺得鬆一口氣A女發現,外套竟然「黏黏的」,便立刻告知父母並報警。警方隨後透過監視器與公車刷卡紀錄鎖定董男身分。經刑事局鑑定,在A女衣物上採集到的檢體DNA與董男完全吻合,事證明確。

累犯惡行曝光 辯護律師求減刑遭駁
法官在審理過程中發現,董男並非初犯。前科顯示,他先前已多次以相同的手法,在公共場所隨機挑選陌生女性下手發洩私慾,目前仍有其他類似案件由地院審理中,顯示其對社會治安具有高度危害性。儘管辯護律師主張董男自偵查階段起便認罪,且因已就診尋求治療身體衝動,希望能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輕刑期。

法院:嚴懲不貸 以儆效尤
桃園地院一審時,董男雖辯稱已就醫治療「生理衝動」並認罪請求減刑,但法官考量其對少女身心傷害重大且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仍重判3年4月。全案上訴至高等法院後,二審法官於26日維持有罪認定,但在刑期上做出微調,改判3年2月徒刑,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