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周孟漢報導
台灣交通頻遭外媒形容為「行人地獄」因此此交通部近年來不斷推動多項改革,除了改善道路設計外,也對駕駛未禮讓行人進行開罰。不過,近日就有位駕駛在被檢舉「未禮讓行人」收到一張高達6000元的罰單後,相當不滿,認為當時狀況特殊,因此提起行政訴訟,沒想到最後卻因「行人1舉動」獲裁定撤銷原處分。
爭議起源與高額罰單
根據判決書指出,1名駕駛在2024年4月,開車行經中壢火車站前的中正路與中和路口,因遭民眾錄影檢舉,行政機關認定駕駛在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未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顯已違反交通法規,駕駛也被以以「未禮讓行人」收到一張高達6000元的罰單,且還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駕駛自辯與環境限制
然而,該名駕駛對此處分表示極度不服,認為當時狀況特殊,決定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表示事發地點正值施工期間,視線受到鐵架、告示牌及交通錐嚴重遮擋,。強調自己在接近行人穿越道前3公尺已先行減速,並仔細觀察路邊行人動向。當時他發現行人全程「低頭緊盯手機」,且雙腳站立在路邊完全沒有移動跡象,他判斷行人暫無過馬路意圖,才緩速通過,隨後行人才踏上斑馬線。

法官對檢舉影片的關鍵質疑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在審理後指出,民眾提供的檢舉影片「時長僅2秒鐘」,畫面極其侷限,影片顯示當小清車輛後輪壓在斑馬線上時,行人確實仍站在路旁低頭滑手機,並無任何位移;此外,畫面邊緣雖出現另一雙鞋,但因拍攝範圍過於狹窄且時間太短,推測應該是另一名行人,因此無法判斷該名行人是否有橫越馬路的意思。

判決核心與程序疏失
法官最終認定,由於事發路口因施工導致動線混亂,且缺乏行人或行車號誌,照理應有指揮人員,但檢舉影片無法證實當時交通引導狀況,行政機關亦未要求檢舉人提供更完整、時長較長的影像進行查證,認定在這樣的情況下有疏失,因此裁定撤銷罰單,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