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林韋慈報導
台灣高等法院今(10)日上午9時30分針對扯鈴教練魯紀賢等人涉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共諜案二審宣判,主嫌魯紀賢上訴遭駁回,維持一審10年6月有期徒刑;藝人郭書瑤胞弟郭伯廷部分則減刑改判3年,其餘共犯刑度多有調整,全案仍可上訴。
高學歷扯鈴教練遭中共吸收 士林租屋作為基地
魯紀賢身為知名扯鈴教練及博士學歷高材生,常以學術交流或扯鈴商演為由往返兩岸。檢調查出,他於2020年間在中國期間遭中共情治單位吸收,收受至少新台幣570萬元資金作為報酬。返台後,他以台北士林租屋作為發展組織基地,先後拉攏扯鈴圈友人、退役及現役官兵,包括原名林明慧的林楚崡、原名林姿穎的林婕妤、常德隆、李德勝(原李得勝)、馮世維等人。
郭柏廷提供帳戶收取中共資金 獲利百萬
魯紀賢還找來扯鈴教練好友趙亦偉、郭書瑤胞弟郭伯廷及其女友曾姿婷協助,提供帳戶收取中共資金,並透過中國籍女子田曦等人從事地下匯兌,將款項自中國洗入台灣。田曦經手金額達1.9億餘元,從中獲利約415萬元。
檢方調查,魯自2022年起利用線上遊戲等管道,鎖定財務困難的現役軍人,以宴飲招待、每人5000元至數萬元不等報酬吸收為下線,再透過這些人脈在軍中招攬同事、友人,鞏固組織並刺探、蒐集軍事情報。
一審認定,魯在台成功吸收12名現役軍職人員及民間人士交付機密文件,另有12名現役軍人、海巡人員等遭延攬但未遂,依《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等重判10年6月。林楚崡等5名官兵共犯各判4年4月至6年2月不等;郭伯廷、曾姿婷、趙亦偉為幫助犯,分判3年10月、3年8月、3年;田曦則依共犯《銀行法》非法辦理匯兌業務罪判8年。
二審改判 仍可上訴
二審則維持魯紀賢原判10年6月有期徒刑,駁回上訴。常德隆、李德勝、馮世維、曾姿婷則同樣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林楚崡、林婕妤撤銷原判,改判5年。郭伯廷減刑改判3年,趙亦偉改判2年,宣告緩刑4年,緩刑期間須服易服勞務200小時;田曦則改判7年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