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文/上報
美國洛杉磯陪審團25日對臉書與Instagram母公司Meta以及谷歌旗下的YouTube做出判決,需向原告凱莉支付300萬美元(約9,660萬新台幣)賠償金,並應另外支付300萬美元的懲罰性賠償。
Meta與YouTube敗訴 原告提告原因如何?
綜合華爾街日報等外媒報導,根據法官在判決公布後對各陪審員進行的個別調查顯示,陪審團在面對18個問題的裁決上幾乎達成一致意見。原告化名凱莉(Kaley G.M.),聲稱她在童年時期使用Instagram和YouTube並沉迷其服務,之後患上了焦慮症和憂鬱症。訴訟的焦點在於這些平台的設計,指控利用無限滾動等功能讓用戶沉迷於螢幕。
此次凱莉的訴訟試圖繞過1996年通過的「通訊端正法」第230條規定(Section 230 of the 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 of 1996),因為該條款在很大程度上保護了社群媒體公司免於承擔其平台內容的責任。
在這場為期七週的審判中,凱莉作證表示,她從6歲開始觀看YouTube影片,9歲時建立了Instagram帳號:「我之前會一直想上線。如果我沒有在線上,我就覺得自己會錯過什麼。」凱莉與其律師指出,她在10歲之前上傳了超過200支YouTube影片,並在15歲之前創建了15個Instagram 帳號,每天花費16 個小時在Instagram 上。
凱莉的律師藍尼爾(Mark Lanier)在判決後表示,懲罰性賠償不僅是對不當行為的懲罰,也讓陪審團有機會表達對科技巨頭的不滿,同時「警告未來不要再犯類似行為。他們明明知道!他們就是瞄準兒童。」
凱莉的其他律師在聲明中表示:「多年來,社群媒體公司透過鎖定兒童獲利,卻隱瞞了其令人上癮且危險的設計特性。今天的判決就是一個公投——由陪審團對整個產業宣告,責任制已經到來。」
兩平台打算上訴 庭上如何反駁原告?
Meta發言人史東(Andy Stone)在一份聲明中表示:「青少年心理健康問題極其複雜,不能簡單地歸咎於某個應用程式。我們將繼續積極捍衛自身權益,因為每個案件的情況都不同。」
Meta執行長祖克柏(Mark Zuckerberg)在審判第二週出庭作證時曾說道:「我們以前會給團隊設定使用時間的目標,但現在不這麼做了,因為我認為那不是最好的方式」,但強調公司目標是為用戶提供有用事物,而非讓其上癮。Instagram執行長莫瑟里(Adam Mosseri)作證時說道,這款應用程式在「臨床意義上」並不具有成癮性。
YouTube發言人卡斯塔尼達(Jose Castaneda)表示,他們也計劃提起上訴,「這個案件誤解了YouTube,YouTube 是一個負起責任建構的串流平台,而不是社交媒體網站。」
YouTube的律師李路易斯(Luis Li)曾向凱莉道歉,並說道:「我們YouTube真心希望,YouTube 上的某些內容豐富了你們的生活」,並說明YouTube如何設計功能來打斷使用者滑動螢幕,並讓家長了解孩子在手機上花費的時間,但這些設計「並非完美」,因為「你不可能走進別人的手機,然後打開所有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