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黃于庭報導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深陷京華城、政治獻金案,歷經檢辯雙方數度攻防,檢方認其犯後態度不佳,求處28年6月重刑,這場世紀宣判受到國人高度關注。北院昨(26)日下午宣判,柯文哲涉收賄、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合併刑期17年,褫奪公權6年,外界認為其已經葬送「總統之路」。針對柯文哲2028是否具參選資格,內政部回應,須視登記參選時的最新判決,由中選會審認。
2028選總統無望了?柯文哲涉「4大罪」遭重判17年
京華城案世紀審判一審出爐,北院指出,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6年;犯公益侵占罪,處有期徒刑2年;另共同犯公益侵占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最後則是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2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並應沒收1,260萬元。
事實上,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10項規定,若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換句話說,外界普遍認為柯文哲「總統夢」已破碎。

劉世芳:若「判決10年以上且定讞」才終身不得參選
至於在2028年總統登記之前,若二審改判10年以下有期徒刑,柯文哲是否即可參選?對此,內政部回應,本案仍可上訴,且2028年總統選舉的候選人登記期間未到,是否具參選資格,須視登記參選時的最新判決,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依法審認。
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今(27)日表示,依法判決10年以上且定讞,才會終身不得參選,但目前尚未發生。換句話說,若下次總統大選登記前,法院作出不同判決的話,內政部都會尊重,並依總統、副總統選舉辦法判定。
針對柯文哲律師稱,內政部原先認定容積獎勵合法,但經過約詢竟180度轉向。劉世芳則回應,律師應該在法院或地檢署說清楚,內政部不管在函覆、接受監察院約詢時,都依公職選舉法規定辦理,提出一致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