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3月中,台中地院發生女子〝對律師摑巴掌〞案,外界也注意到,當時在現場的多名男法警沒有上前壓制,只在一旁勸說,等警方到場解決,法院內安全問題和法警的職權行使範圍,也遭到質疑。上午,司法院人員在立院備詢時表示,法庭外的現行犯,任何人都可以逮捕,也承認"沒有好好落實法院秩序。
失控女子一巴掌狠狠打在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臉上,所有人都看傻眼,這是發生在3月中,台中地院走廊,法警雖然上前勸阻,但外界質疑現場法警的處理方式有問題。
現場多名男法警雖然有口頭勸阻,但沒有當場將人壓制,等警方到場處理,這方式引發眾怒,台中地院當時也為次發聲明致歉。
不過這也讓外界更關注法院安全秩序維護和法警職權行使的問題,30號司法院、法務部、警政署等相關單位接受立委質詢。

司法院秘書長高金枝vs.立委(民)沈發惠:「你們要強化法庭內脫序行為訴訟指揮指引,為什麼寫強化,就是現在已經有了,就法庭內的指引其實你們已經有,但是在法庭外,就是這次發生事情的法庭外,你們目前沒有指引,(我們並沒有制定指引,這個我們要改進)。」
如果衝突發生在法庭內,要聽審判長指揮,但如果發生在法庭外,司法部說,只要是現行犯,任何人都可以逮捕,所以法警也可以上前逮捕,但當時確實有遲疑,司法院也承認"沒有好好落實院內秩序"。

司法院秘書長高金枝vs.立委(國)林沛祥:「那美國的法律體系,如果嫌犯還當事人直接律師一巴掌,那法警會坐在那邊說"你不要這樣"嗎?我想不太會吧,(確實沒有落實院內秩序)。」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警政監=廖宗宏vs.立委(國)翁曉玲:「有沒有可能法警未來全部都是改由像是由警政署這裡編制專門的警察,我們尊重司法機關最後的決定。」
外界只希望能夠司法單位能夠真正落實法院安全問題,避免類似情況再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