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蔡正元入獄再出招 聲請再審、暫緩入監全遭法院打槍

  • 發佈時間:2026/04/09 21:56更新時間:2026/04/09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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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蔡正元入獄再出招 聲請再審、暫緩入監全遭法院打槍
蔡正元於上(3)月27日入監服刑,上囚車時笑嘻嘻。(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徐子為報導

前國民黨籍立委、「三中案」唯一有罪被告蔡正元,因涉嫌侵占阿波羅公司資產2.8億元,台灣高等法院認他犯業務侵占罪,去(2025)年12月31日判他3年6月徒刑定讞,已於上(3)月27日入獄服刑,未扣案的2億3919萬餘元犯罪所得沒收。蔡正元在獄中出招,聲請再審及暫緩入監,不過高院合議庭認為,蔡正元所提出的主張與刑事訴訟法再審要件不符,慘遭駁回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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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馬英九等人,被控於國民黨「三中(中視、中廣、中影)」交易案,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造成國民黨72億多元損害,今二審判馬英九、中投前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3人均無罪。

高院認定蔡正元犯罪所得達2.8億元,依業務侵占罪判蔡3年6月徒刑,高院開庭時,蔡正元表示,本案源於2003年間、距今已20年,檢、院可能有錯誤的理解,他沒有侵占、背信犯意;蔡正元在庭上還稱,為此他還遭黑道槍手開槍。

蔡正元在獄中聲請再審,高院開庭時,蔡及其委任律師主張阿波羅公司為他獨資設立,他透過該公司作為此交易的平台,並無侵占資產。而檢方強調,蔡的聲請不符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建請裁定駁回。

高院合議庭認定,蔡正元主張僅重述審理時的抗辯內容,是對原確定判決內的認定再行爭執,與《刑事訴訟法》第421條所定再審要件不符。

高院合議庭認為,聲請人提出的新證據,均不足以動搖原判決認定事實,亦與法定再審事由不合,因而認定再審聲請無理由,予以駁回。此外,因再審聲請已遭駁回,其聲請停止執行刑罰亦無依據,一併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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