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陳奕劭報導
1歲男童剴剴遭惡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凌虐致死案,負責定期訪視的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因被控偽造訪視紀錄、未依規定通報兒虐,遭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16)日一審認定陳尚潔過失致死罪2年。台北地院認為,陳尚潔明知男童異常,卻盲目偏信劉女荒謬卸責之詞導致悲劇發生,考量陳尚潔犯後推諉卸責否認犯行,最終量處2年徒刑。
陳尚潔錯失多次救援機會
判決表示,劉姓男童由兒童福利聯盟安排交由保母劉彩萱托育卻遭非人道對待,陳尚潔訪視多次知悉男童出現明顯異常,包括瘀青、消瘦、掉牙、精神萎靡等,卻怠行保證人地位所應負的積極作為義務與客觀注意義務,盲目偏信劉女荒謬卸責之詞,使欠缺監督的劉彩萱升級犯行,導致劉童死亡。
判決指出,陳尚潔身為負責收出養案件的社工,對男童具有監督與保護義務,屬於法律上的「保證人地位」。她具有兒童收出養專業知識,有相當職務經歷,具兒虐辨識能力,案發時業務量尚屬一般合理範圍。
然而,陳尚潔見劉童異常,卻輕信保母說詞,未增加訪視頻率、未要求就醫,也未依法通報,錯失多次救援機會,已難認陳尚潔有善盡查核、保護劉童身心發展狀況之作為義務。法院認為,若及時採取措施,「有極大可能避免死亡結果」,因此認定其消極不作為與男童死亡之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偽造文書無罪
對於檢方指控陳尚潔在工作紀錄中不實登載資訊,試圖掩飾過失。法院認為,相關內容屬於選字錯誤或現場記憶混亂所致,若有刻意掩蓋,理應在文書隱匿或淡化劉童傷勢,陳尚潔據實記載急診室見聞,屬行政文書疏忽,難認有偽造文書之故意,因此判決無罪。
法院認為,陳尚潔本應是弱勢兒童的「保護傘」,卻消極不作為,放棄專業判斷,導致悲劇發生,考量陳尚潔犯後推諉卸責否認犯行,對被害人家屬未有調解與賠償之意,導致家屬終身苦痛與自責,最終量處2年徒刑,可提起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