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結婚多年的夫妻,丈夫意外發現妻子與暱稱「我的專屬飼養員」的對象大談婚外情,兩人不僅互傳裸照、鹹濕對話,更在兩年內前往汽車旅館開房至少 14 次。丈夫憤而告上法院,近日地方法院判決出爐,認定妻子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應賠償丈夫新臺幣 60 萬元。

晚回家還反兇無辜尪 行車紀錄器揭開房真相
根據判決書內容,原告丈夫與被告妻子於民國 107 年結婚並育有一子,婚後感情原本穩定。不料,妻子在 114 年 8 月參加員工旅遊後深夜才返家,面對丈夫關心卻含糊其辭,甚至反過來開罵丈夫。丈夫察覺異狀後檢查行車紀錄器,竟發現妻子在旅遊結束後直接轉往汽車旅館開房間。

「專屬飼養員」鹹濕對話曝光 兩年開房 14 次
丈夫隨後透過妻子平時分享的密碼開啟其手機,赫然發現妻子與一名暱稱「我的專屬飼養員」的對象小王男(化名)有著極其親密的往來。對話內容包含大量鹹濕字眼、裸照及預約開房等細節。法院調查發現,兩人自 112 年起便開始交往,短短兩年內留下的「開房足跡」就多達 14 次。丈夫在法庭上痛苦自白,得知真相後「頭暈噁心、全身不斷冒冷汗」,精神遭受巨大打擊。

法院認定侵害配偶權 判賠 60 萬元
本案審理期間,被告妻子經合法通知未到場說明,也未提交任何書狀。法官根據原告提供的戶口名簿、對話紀錄截圖及行車紀錄器影片,認定妻子與小王男的關係已遠超一般社交分際,嚴重破壞婚姻美滿。法官考量原告丈夫為大學畢業之資訊工程師,月薪約 5 萬元,以及雙方資力、侵權程度等因素,認為丈夫請求 80 萬元慰撫金略高,最終裁定妻子應給付 60 萬元,並加計年息 5% 之利息。
同案被告雖已和解 妻子仍難逃賠償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小王男先前已與原告丈夫以 60 萬元達成和解並分期給付中,但法官認為,由於小王男尚未清償完畢,且和解內容並不代表免除妻子的賠償責任,因此妻子仍須支付這筆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