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連國程報導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嫌洗錢約218億元,2023年11月被檢方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銀行法》及《洗錢防制法》等罪嫌起訴。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郭哲敏違反《銀行法》,判11月8個月,全案上訴二審,郭哲敏部分認罪,並於今年3月已繳回不法所得1.26億元,高等法院今(29)日改判9年8個月。
郭哲敏力拼交保喊「不會逃」 高院打臉:多次觸發科技監控警示
檢方指出,郭哲敏自2018年起,涉嫌以AWESOME集團名義在台設立公司,整合自行開發或是其他業者的線上博弈遊戲,讓賭客能在線上簽賭。賭金及佣金則是先匯到台灣子公司帳戶,再透過地下匯兌方式洗錢,多為買房、買車或買名牌包製造斷點,不法所得高達217億餘元。
郭哲敏2023年8月在泰國被捕之後輾轉遣返回台,2024年4月獲5000萬交保,之後被檢方抗告成功,新北地方法院裁定自同年5月12日延押2個月。2025年5月,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郭哲敏11年8個月,郭哲民提出上訴,高院審理期間,他力拚交保,強調不會潛逃並願意接受科技監控。然而合議庭認為他有逃亡之虞,因為日前監控期間,郭哲敏多次觸發警示,高院認為有羈押必要,裁定自5月16日起延押2個月,並於今日判他9年8個月有期徒刑。
高院判決主文如下:
一、就有罪及部分不另無罪諭知上訴部分:
原判決關於郭哲敏、杜韋蓁、張妤瑄、楊登翁、林沛諠、張旭昇、施建芃、周秉叡、陳志全有罪部分及林倫智部分,均撤銷。
上開撤銷部分,各判決如附表一「本院判決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
參與人杜韋蓁扣案之泰達幣641萬2959顆均沒收。
參與人林倫智扣案之新台幣3116萬1000元沒收。
二、就科刑及部分沒收上訴部分:
原判決關於吳睿愷、徐奐宇、黃姿寧、蘇暄淇、蔡佳原、黃驛檡之科刑部分,及關於沒收吳睿愷未扣案之泰達幣1萬775顆部分及沒收黃驛檡之犯罪所得新台幣85萬5000元部分,均撤銷。
上開撤銷部分,各判決如附表二「本院判決主文」所示之刑及沒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