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黃于庭報導
為因應新型態車輛日益多元並提升道路停車管理效率,台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公告規範「電動封閉式貨箱之三輪重型機車」如具貨運行為,得於裝卸貨專用區(含營業用共用臨停區)臨時停放;另「駕艙機車」於上市後,規劃停放於小型汽車停車格,以維護停車秩序與公平使用原則,若停放或行駛於人行道、騎樓,可處600至1200元罰鍰。
停管處表示,針對電動封閉式貨箱之三輪重型機車,停管處考量該類車輛多從事物流配送,具實際貨運需求,除已建議車輛監理機關該車輛須於行照明確註記為「電動封閉式貨箱之三輪重型機車」,並宣布於執行送貨作業期間,得臨時停放於卸貨車格,以提升配送效率並減少違規停車情形。
另倘有長時間停放需求,停管處指出,仍依公路法規定由業者自備停車場站,不得長期占用路邊車格資源;同時提醒,貨車裝卸專用區等特殊格位遇國定假日、連續假日時,若該管制項目未標示「假日」等字樣,則維持原管制方式,不隨著放假日而改變。
就駕艙機車部分,停管處說明,該類車輛車身尺寸約為長2.47公尺、寬0.91公尺,整體體積及使用特性已接近小型汽車。基於停車管理一致性與安全考量,初步規劃駕艙機車應停放於小型汽車停車格,不得停放於一般機車格位。
停管處進一步指出,隨著各式創新運具持續發展,未來將依實際使用情形與民眾反映,滾動檢討相關停車管理措施,在兼顧交通秩序與產業發展之下,持續優化本市停車環境,提供市民更明確且公平之使用規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