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顏一軒報導
美國眾議院撥款委員會(United States House Committee on Appropriations)於美東時間10日公布之「2027財政年度國防撥款法案」(Fiscal Year 2027 Defense Appropriations Bill)中,納入與台灣相關的安全合作條款。根據法案第8134條,自「國防部整體作業與維護」(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Defense-Wide)項下撥款10億美元(約317億元新台幣),作為「台灣安全合作倡議」(Taiwan Security Cooperation Initiative, TSCI)之經費,可使用至2028年9月30日;另,依第8136條規定,再編列10億美元,可用於替換自美國國防部庫存提供給台灣的國防物資,並補償提供給台灣的國防服務。
2027國防撥款法案第8134條 編列10億美元作為TSCI經費
根據美國眾院撥款委員會公布的「2027財政年度國防撥款法案」正文第8134條規定,相關資金可由美國國防部長在國務卿同意下,用於向台灣提供援助,包括新採購防衛裝備、防衛服務,以及軍事教育與訓練。

同時,法案並規範,使用相關資金採購、但尚未移交台灣的裝備,或由台灣返還美國的裝備,在書面通知國會國防委員會後,可視為美國國防部庫存;國防部在動用相關資金前,須至少提前15天向國防委員會提交書面通知,並按季提交資金使用及執行情況報告。

第8136條另編列10億美元 用於替換國防物資及補償對台國防服務
法案第8136條方面,則另外編列10億美元,經費可使用至2028年9月30日,用於替換自美國國防部庫存提供給台灣的防衛裝備,以及補償提供給台灣的防衛服務。
此外,相關資金可轉移至本法第二、三、四及五章項下的撥款帳戶,用於透過新採購或修復既有裝備,替換自美國國防部庫存提供的防衛裝備,以及補償提供的防衛服務、軍事教育與訓練。
法案同時規定,相關補償亦可適用於台灣政府,或應美國要求向台灣提供支援的外國政府,不過任何資金轉移均須於執行前至少15天通知國防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