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便當法官」施志遠違法兼職 懲戒法院輕判罰俸1年理由曝

  • 發佈時間:2026/06/22 18:41更新時間:2026/06/22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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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便當法官」施志遠違法兼職 懲戒法院輕判罰俸1年理由曝
前法官施志遠現已轉職律師。(圖/翻攝守諺法律事務所臉書)

即時中心/綜合報導

前台南地院法官施志遠離職轉任律師前,涉嫌收受委任費或轉介費25萬元,並提供法律意見給合署律師,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22)日認定其違失情節重大,但尚未達到最嚴重程度,決定從輕處分,判罰俸1年,未予免職,保住律師資格。施志遠與司法院均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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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志遠號稱台南地院「便當法官」 轉職律師前收法律諮詢費

施志遠過去曾因妻子機車違規遭攔檢而與員警發生衝突,以及領取愛心便當等事件備受關注。他於2022年12月1日提出辭職申請,預計2023年3月1日離職獲准。在離職前夕,他原本打算與律師梁家瑜合署執業,卻在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1日期間,涉及10件民刑事案件,出現「業外兼職、招攬業務」等違規行為。

法官評鑑委員會調查後認為情節嚴重,建請懲戒法院予以免職。若遭免職,依《法官法》規定將無法擔任律師,其律師生涯恐因此中斷。

懲戒法院判決出爐 施志遠保住律師資格

不過,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日判決出爐,認定施志遠雖違反法官不得執行律師業務的規定,損害司法形象,但考量多項從輕因素,最終僅判罰俸1年,以試署法官月俸約12萬元計算,折合罰款逾140萬元。

合議庭指出,法官在離職前從事律師業務,涉及利益衝突與司法公正問題,但施志遠的行為屬「臨時起意」,並非長期規劃經營人脈或利用法院資源謀利。他未利用法官頭銜或職務威望為當事人加分,且多數行為發生在辭職令即將生效前,嚴重性相對較低。

此外,合議庭也考量施志遠在法官任內的貢獻,包括在判決中指出勞動部移工政策不合理並促成修法,平時也積極參與公益活動、撰寫司法研究報告等,因此決定從輕處分。施志遠與司法院對此判決均可上訴。

編號
委任情形
收受報酬與否
違失行為性質
1.
臺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0658號不起訴處分書(告訴代理人為梁家瑜律師)
未收受報酬
提供梁家瑜律師相關法律意見、代為撰狀
2.
臺南地檢112 年度調院偵字第818 號不起訴處分書(告訴代理人為梁家瑜律師)
未收受報酬
提供梁家瑜律師相關法律意見、代為撰狀
3.
臺南地檢113年度偵字第27323號不起訴處分書(告訴代理人為梁家瑜律師)
未收受報酬
提供梁家瑜律師相關法律意見、代為撰狀
4.
無,經函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查無民事調解資料
離職前收受3萬元
提供當事人法律諮詢
5.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2年度訴字第200號判決(訴訟代理人為梁家瑜律師)
未收受報酬
提供梁家瑜律師相關法律意見、代為撰狀
6.
臺南地檢112年度他字第893號(告訴代理人為施志遠律師)
離職前收受6萬元
提供當事人法律諮詢、預先收取委任律師費用
7.
⑴臺南地院112度婚字第88號民事判決(訴訟代理人為梁家瑜律師)
⑵臺南高分院111年度家上移調字第20號民事調解筆錄(訴訟代理人為施志遠律師)
離職前收受3萬6,000元
轉介案件予梁家瑜律師承辦並獲有報酬
8.
112年度訴字第58號民事判決(訴訟代理人為施志遠律師)
離職前收受7萬元
提供當事人法律諮詢、預先收取委任律師費用
9.
臺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3776號不起訴處分書(辯護人為施志遠律師)
離職後於112年3月9日收受8萬元
提供當事人法律諮詢
10.
112年度店簡字第678號民事判決(訴訟代理人為施志遠律師)
離職前收5萬5,000元
提供當事人法律諮詢、預先收取委任律師費用

(圖/翻攝懲戒法院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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