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工爽吃小13歲國中嫩妹!極樂摩鐵撞完「換地方」續戰第二輪

  • 發佈時間:2026/06/24 16:42更新時間:2026/06/24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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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電工爽吃小13歲國中嫩妹!極樂摩鐵撞完「換地方」續戰第二輪
27歲水電工帶小13歲國中妹開房間,7小時後「換家飯店」續撞;圖僅示意,非本新聞所指(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苗栗一名從事水電工作的27歲男子,透過臉書結識還在讀國中三年級的14歲少女。兩人後續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水電工男還曾在短短一天內,帶女方開房兩次、忘情激戰。兩人私下的極樂行程事後被少女的父母親發現,雙親氣炸並憤而提告;27歲水電工男爽吃小13歲嫩妹的超慘下場曝光,苗栗地院認為張男犯對未滿14歲少女為性交罪2罪,合併判處2年徒刑;民事部分,男子被判須賠償精神慰撫金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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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電工一天2度帶國中小女友開房間

據判決書指出,高職肄業、從事水電工作的27歲張男,透過臉書結識小自己13歲、還唸國中三年級的少女。張男在明知少女年齡、毫無自主承諾能力的情況下,在2025年的某天早上11點左右,先將少女帶往苗栗市一家汽車旅館房間內發生親密關係;沒想到,7小時後他又將少女帶到苗栗市另一家飯店房間內二度溫存。一天內兩度激戰,沒想到事後被少女的家長發現,對方氣到報警抓人。

水電工爽吃小13歲國中嫩妹!極樂摩鐵撞完「換飯店開房間」戰第二輪
水電工爽吃小13歲國中嫩妹,極樂摩鐵撞完,換一家飯店開房間續戰第二輪;圖僅示意,與本新聞無關。(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爽吃14歲嫩妹、水電工判2年、賠40萬

全案經苗栗地院刑事庭審理後,法官認定張男犯下兩次「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刑事部分各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隨後家長再代少女提起民事訴訟,依法索賠80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最終法院審酌少女所受痛苦,及張男之犯罪情節、手段及從事水電工作等一切情狀,判處男子須賠償精神慰撫金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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