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於上(6)月12日三讀通過修改《公職人員選罷法》」第26條規定,讓受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可登記參選公職,外界質疑此案為「高虹安條款」,讓她得以參與年底的縣市長選舉,而今(1)天總統府今正式公告該法條生效,也代表高虹安角逐連任的司法障礙已解套。對此,民進黨新竹市長參選人莊競程表示,他尊重總統府依法行政,但他相信新竹市民期待的市長,是一位用最高標準要求自己,以及「值得孩子學習」的市長。
莊競程:「高虹安條款」很明顯是因人設事的修法
高虹安日前因「誣告」旅美教授陳時奮,遭一審判刑10月,高院(二審)維持高虹安誣告罪有罪,但減輕刑度為6個月,根據現行《刑法》規定,誣告最是最重可判7年,依法不得易科罰金,僅能易服勞役。
律師指出,高虹安誣告罪案已上訴最高法院,若三審駁回上訴、原持原判,在今年登記參選前,高虹安被判6個月雖符合易服勞役的聲請要件,但恐怕難以在今年9月4日最後登記參選期限前服滿勞役時數,根據舊的《公職人員選罷法》第26條第1項第9款規定,高虹安會無法登記為候選人。
針對總統府今日正式公告《選罷法》第26條修正案,民進黨新竹市長參選人莊競程尊重府方依法行政,莊強調,他從不挑選對手,自從投入選舉以來,他一直努力提出好的政見與願景讓更多市民認識,爭取最大的支持。
莊競程說,「高虹安條款」很明顯是因人設事的修法,與公眾利益無關,雖然修法正式公告,但最後仍須接受人民的檢驗。他相信新竹市民考量的不會只有「能不能選」,而是為了城市與下一代的發展,這個人「值不值得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