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徐子為報導
中國籍男子潘進東涉接受福建莆田市台辦指示、資助,在台舉辦選舉造勢、抗議活動,更曾自稱「為共產黨做事」,一、二審均依反滲透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內政部也廢止他的定居許可及戶籍,潘男不服該行政處分,提告主張「無罪推定」,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仍判他敗訴。
北高行法院:無罪推定是刑事訴訟原則 行政處分無須等待刑事判決確定
北高行判決指出,潘男原為中國人,2002年以依親父親的台胞眷屬身分,申請來台定居,隔年獲准定居並申報戶籍。檢方指控,他被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莆田市媽祖文化陶藝藝術館指揮、派遣來台,2022年間與朱俊源共同指示、資助周克琦等人,替直轄市長及市議員候選人造勢。
2025年6月,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違反反滲透法,判潘男1年6月,高等法院二審判決於今年6月出爐,仍駁回潘男上訴。
內政部在一審判決出爐後召開審查會議,認定潘男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2025年7月拍板廢止其定居許可,通知戶政機關廢止戶籍,並自處分起5年內不許可再申請定居。
《自由時報》報導,針對內政部的行政處分,潘男興訟主張,刑事案件尚未判決確定,內政部未自行調查便援引一審判決,違反無罪推定原則,並辯稱,他與莆田市台辦幹部往來僅為媽祖文化交流,收人民幣5萬元是代收玉石交易貨款,傳送抗議及造勢影片則是為經營抖音帳號、吸引流量,都跟滲透無關。
不過北高行調閱潘男手機內微信、LINE對話紀錄發現,他曾向薛男傳送媽祖企劃案,並以「向主任報告」、「敬請主任審閱評估並指示」等語聯繫;另外,潘男曾用通訊軟體跟他人討論造勢活動,並在傳送抗議活動報導後表示,「這一次反正是為共產黨做事,做得到的就跟他拚了」。
對此,合議庭指出,本案只要潘男繼續在台定居,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的可能,即符合廢止定居許可要件,不須等到實際危害發生。北高行審酌認定,內政部曾開審查會議,並通知潘男偕同律師到場陳述意見,已依法完成相關調查程序,其行政處分無違誤,判決駁回,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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