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嘉義一名男子阿銘(化名)竟利用輕度智能障礙女子小花(化名)的單純與依賴心理,逼迫其簽署極具侮辱性的「性奴隸條款」,長期以強暴、脅迫手段進行性虐待、性侵及傳訊恐嚇。阿銘的犯行曝光後,法官也火大重判了,判處阿銘應賠償100萬元;此外,刑事部分,阿銘二審遭判13年6月。
逼服從「12條性奴隸條款」 威脅「不聽話加倍虐待」!
判決指出,阿銘於2020年2月結識患有輕度智能障礙的小花。阿銘明知女方理解能力低於常人且不知如何拒絕,竟透過LINE強傳「跪下裸體聽從」、「接受一切羞辱虐待」、「定期傳裸照」等12條「性奴隸條款」逼其遵守。儘管女方多次表達抗拒,阿銘仍威脅「不聽話就加倍虐待」。自同年3月至5月間,阿銘多次將女方帶至租屋處,以皮帶綑綁、拿衣架或拖鞋毆打、逼學狗如廁,並強塞內褲入嘴及要求傳裸照;期間更違反小花意願進行強制性交,甚至持免洗竹筷插入肛門致其受傷。

惡男辯稱合意交往 法院打臉:利用弱點壓迫
同年8月小花受不了、想擺脫控制,阿銘竟以「履行最後一次奴隸義務」為由騷擾,並恐嚇「去工作地點鬧到你願意為止」,致小花驚慌躲藏。案經法院審理時,阿銘辯稱兩人為合意交往,否認性侵且不知女方有心智缺陷。但法院依據對話紀錄及精神鑑定報告,認定女方智力僅相當於國小學童。阿銘顯能知悉其狀況,卻仍利用弱點壓迫,且對話紀錄顯示女方多次求饒。法官審酌阿銘施以嚴重身心虐待,判處阿銘應賠償100萬元;此外,刑事部分,阿銘二審遭判13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