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去年八月,新北市淡水,傳出一名中國籍媳婦,將93歲婆婆棄屍,如今法院一審判決出爐,媳婦被依遺棄屍體罪,判刑一年!中國籍殷姓婦人,自稱去年八月,婆婆自然死亡,擔心怕被罵,才會將婆婆裝進行李箱,棄置淡水河畔,一審法官考量殷姓婦人,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判刑一年徒刑。
中國籍殷姓婦人,涉嫌將93歲婆婆棄屍淡水河,上個月開庭時,戴帽戴口罩,低調出庭,認罪求輕判,當時婆婆家屬,對於媳婦稱婆婆是自然死亡,無法接受,要求重判。婆婆家屬(8.12)表示「我八月八日(應為五日)監視器,有看到媽媽在行走,不想講 這麼久了,我們不想再提了。」

去年八月,殷姓婦人拖著裝著婆婆遺體的行李箱,來到關渡捷運站,準備搭乘捷運棄屍,而棄屍完的她,現身淡水捷運站,推著行李箱,不斷在捷運站外閒晃,案發前穿著淺色上衣,拿著雨傘,93歲王姓死者,最後身影曝光,疑似慢慢散步回家後,就再也沒出門,離奇失蹤。警方一度拜拜,祈求媽祖指引,三天後找到遺骨,也突破殷姓媳婦心防。鄰居(2025.9.19)表示「我一直以為阿嬤她是一個人住,真的不知道她跟媳婦一起住。」

媳婦開庭表示婆婆並非殺害而是自然死亡,曾在床上躺兩個多月,沒報警擔心婆婆兒子,會認為"是我殺的",一時害怕自行處理,婆婆女兒反駁,母親生前身體狀況正常,每天早上都會去運動,還曾被拍到在外行走,"媽媽8月5日很健康",一審法官認定,被告見其婆婆往生,不思通知家屬,對於生命延續與終結,欠缺應有尊重,但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且態度尚可,依遺棄屍體罪判刑一年。非本案律師 黃柏榮表示「遺棄屍體罪的法定刑度,是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通常如果有和解的部分,都可以給予易科罰金或者是緩刑,因此本案沒有和解,判處一年已經算重的刑度。」93歲婆婆遭媳婦棄屍,法官審理後認定單純是遺棄屍體,依法判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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