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部中心/張家維 南投報導
日月潭萬人泳渡,吸引2萬多名泳客下水參加,但過程中也有不少人的手機,跟著也掉下水。有人選擇主動付費,找潛水員幫忙打撈找手機;但也有人貼文,在網路上看到手機被打撈起,對方要價7000元,引起爭議。
來自桃園的丁小姐,指著自己游泳的路徑,20日參加日月潭萬人泳渡,人下水,途中手機也噗通掉下水。她自掏腰包1萬元,找來王姓潛水員,希望能找回手機。

結果付費找手機的沒找到,卻找到其它人的4支手機。王姓潛水員找手機失主過程,引來爭議。有網友發文被要求支付7千元"打撈費",才能取回手機,王先生出面澄清。王先生說,潛水裝備包括氣瓶、船艇等耗材全由他自費負擔,並非大會主辦單位提供,尤其潛水屬高危險活動,尋獲當下就主動拍照發文招領,與失主互相溝通並談妥費用領回,沒有強要索費。

王先生表示,如果遲遲無人認領,後續也會直接送交警方依法處理。根據民法規定,撿到遺失物歸還給失主時,拾得人最高可請求不超過財產價值1/10的報酬。並可請求支付通知、招領及保管等必要費用。請求權必須在通知或招領日起6個月內行使,逾期消滅。最重要的就是拾獲者必須在7日內向警察、自治機關或場所管理人報告、交存。潛水到日月潭打撈到泳渡者的遺失手機,返還價值到底該是多少,法律道德底線提供衡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