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北部某大學教師張男日前利用其與女學生「小荷」(化名)的師生與職場上下級關係,以指導論文審查為由,將小荷邀約至個人研究室內。張男先是藉口按摩,隨後違反小荷意願對其猥褻並侵犯得逞;事後小荷在友人及親屬陪同下報警驗傷。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4年2月。全案可上訴。

教授假借指導論文名義 藉口按摩伸狼爪
根據判決書指出,張男在該大學擔任教師期間,曾為小荷介紹校外實習並進用為助理。同年7月12日中午,張男以指導撰寫論文審查意見為由,邀約小荷前往學校的個人研究室。雙方共處期間,張男先以按摩為由要求小荷正面躺臥、掀起上衣,甚至是褪去內衣及褲子。在按壓小荷下腹部時,小荷反應疼痛,張男竟詢問其是否有性經驗、並宣稱要讓她放鬆,隨後以手指侵犯得逞,甚至還問小荷:「有沒有舒服」。小荷因顧及師生及職場主從關係,當下雖感驚嚇害怕,仍選擇隱忍屈從。

女大生拒絕仍遭強行侵犯 驗傷報警揭發惡行
不料,張男隨後再度伸手企圖侵犯,遭小荷以手擋開並明確拒絕;未料張男竟無視反對,再度以手摸其下體,違反小荷意願強行性交得逞。事後小荷離開學校,隨即與友人及親屬碰面,並前往醫院驗傷報警,全案經檢警偵辦後起訴。審理期間,張男矢口否認犯行,其辯護人也主張被害人私密處未檢出被告DNA、研究室隨時有人出入且空間狹小等理由進行抗辯。
不過,法官綜合證人小荷前後一致的證述、友人及親屬之證詞,以及相關通聯紀錄與鑑定報告後,認定張男犯證明確。法院認為,張男為滿足私慾,無視被害人意願與性自主權,惡行對小荷身心造成深遠傷害,對校園倫理與社會治安負面影響重大;雖其無前科,但審酌犯罪動機、手段及未獲原諒等情狀,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4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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