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沒載明特定米種「山水米」混米賣爭鮮無罪

  • 發佈時間:2020/12/11 20:10更新時間:2020/12/11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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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沒載明特定米種「山水米」混米賣爭鮮無罪

國內包裝米市占率第三大「山水米」,被控在賣給知名食品公司爭鮮的米中,混雜次級品,詐得一億多元,檢察官偵辦之後,起訴董事長等人,不過,苗栗地方法院法官打臉檢方,指出合約沒有載明特定米種,判決無罪,「山水米」經營方聲明,會告惡意檢舉的前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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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高又胖的一排大米倉,有「山水米」的彩色圖樣,位在苗栗苑裡的泉順公司,產品山水米,佔國內包裝米市佔率第三大,不過,董事長李東朝等人,遭到檢方起訴,檢察官認為,2017年,迴轉壽司爭鮮公司,向泉順購買百分百美國加州一等米,但是泉順公司卻摻入美國阿肯色州的二等米,而且在包裝袋使用產地是加州,國家標準一等米等字樣。

檢察官起訴李東朝等人涉犯摻偽罪嫌,詐得貨款1億3千多萬,不過這被一審法官打臉。苗栗地方法院庭長宋國鎮表示,「法官認為雙方並沒有訂立書面契約,就標的物要何種米種產地國別,都沒有做特別的約定。」

還有饗賓公司,購買百分百有機台梗九號米,泉順卻摻入有機台梗八號米,以及越光米等,法官同樣認為契約沒有載明特定米種,泉順沒有要詐欺的犯意。

苗栗地方法院庭長宋國鎮表示,「被告李東朝和蔡寵信,有明確告知泉順公司業務人員,有機台梗米存量不足,泉順公司的業務和饗賓公司的採購人員,並沒有將這個訊息,告知饗賓公司的高層。」泉順公司回應,這是離職員工的惡意指控,泉順會提出告訴。泉順公司管理部經理陳淑娟說,「我們之前的離職員工他個人的挾怨報復,公司這邊會提出訴訟。」

苗栗地檢署認為,品質有差異,才有一等米到三等米的區別,以低等米假冒高等米,就是詐欺以及摻偽假冒,檢察官會提上訴。

(民視新聞/邱俊超 苗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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