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整頓娛樂產業,官方最近又發布,要求演出經紀人員明年3月起必須通過資格認定考試,包括想在當地演出的台灣人也受該法規範,想考證者須擁護中國「憲法」並有良好政治素質。
中國文化和旅遊部24日發布修訂後的「演出經紀人員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強管理演出經紀人員、甚至規範演出行為。
辦法中規定,演出經紀人員不得在兩家以上演出經紀機構從業;不得出租、出借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證;不得隱瞞、偽造與演出經紀業務有關的重要事項;不得為演員假唱、假演奏提供條件等。違規者會由縣級以上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則會依法認定為文化市場失信主體,實施聯合懲戒。
該辦法並明訂演出經紀人員須經資格認定考試,每年舉行一次全國性大考,並在結束後20個工作日內公布合格分數,再由文旅部統一核發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證。報考資格有4項,包括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業務水平和道德品行」;三具有高級中學、中等專業學校以上學歷; 年滿18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管理辦法的附則中特別註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和『台灣地區』居民參加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適用本辦法」。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