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音中心/林育臻報導
現在的社會上,認識未來另一半的媒介多不勝數,但若未把關好,恐怕會遇到「恐怖情人」,近日《姊妹淘》媒體總監詹千雁,與張品黎律師討論了有關「恐怖情人」的議題,張律師透露,若以結婚前提贈送另一半房子,之後未結婚成功的話,贈與方即有權利把此行為撤銷,而在情感交往中,如果涉及到昂貴的禮物時,要特別留意其中的對價關係。
禮物往往是情感表達的一種方式,小至餐費,大至房產,都是愛意的表現,但當一段關係結束時,這些禮物也有可能成為法律爭議的焦點。張品黎律師提醒,「如果送房子是以結婚為條件,那麼一旦沒有達成這個條件,贈與人有權要求撤回」,情感中的承諾,與實際的法律認定是相連的,但她強調,如果沒有明確的條件,如單純出於喜歡而送禮,那麼接受方通常無需將禮物返還。
張律師表示,曾有朋友遇到控制狂追求者,頻繁詢問行蹤、質疑交友狀況,甚至會衝到樓下找她,儘管朋友試圖保持距離,男方卻持續騷擾與送禮,最後女方竟然收到法院傳票,因為男方要求返還餐費與禮物,並提告侵佔與詐欺。在面對恐怖追求者時,張律師提醒務必明確拒絕,並留下訊息等證據,勇敢地尋求法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