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中心/李汶臻報導
日前就有一位有錢任性男,一口氣買下3個連號的車位,但為了防止鄰居占用自家車位,他竟把兒子的3輛玩具車拿出來「停」;讓部分鄰居氣壞,物業管理公司也多次以「車位不足」為由出面交涉,但男子不願退讓,怎料竟換來警衛動手砸爛玩具車。男子一氣之下將警衛以及物業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決結果出爐,男子竟獲賠25萬元新台幣。
在地狹人稠的都會地區,要停車絕對是許多開車族的煩惱,而停車位越接近市中心價格越貴;以雙北市為例,一個車位動輒150萬新台幣起跳,甚至出現一個停車位的價格,比市場上許多主流車款還要貴的情況。而日前中國浙江就發生一起鄰居間、因停車問題而爆發的糾紛。事業有成的趙姓男子,在購房時一口氣買下3個相鄰的停車位,不過隨著社區居民日益增多,他的停車位時常遭到其他鄰居佔用。他某天突然靈機一動,將兒子珍藏的3輛價值不菲的限量玩具車停放在自家車位上,以確保車位不被侵佔。
不過這一舉動卻意外點燃了整起事件的導火線,鄰居向物業管理公司多次提出抗議,認為趙男的做法不僅自私,且是一種資源浪費,並要求趙男讓其他業主能夠使用該車位,但趙男堅持己見、認為自己買的車位不應被他人佔用。眼見不合理的訴求不被接受,物業公司竟讓警衛祭出極端手段,將3輛玩具車全砸爛。
此舉惹怒趙男、隨即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法院的最終判決結果,物業管理公司的行為確實違法「侵犯趙男的財產權利」,因此應向趙男賠償5.9萬元(合約新台幣25萬元),同時還建議物業公司增加停車位的供應,以解決其他業主迫切的停車需求。
這起離譜的停車糾紛掀起網友關注,部分人怒批物業公司的處理方式荒謬,也有人指出「最無恥的就是那些買房,卻又不想買車位的業主」、「你沒買車位停外面去,憑什麼人家花錢買的車位要給你停,好意思投訴?」、「還資源浪費,說得真是大義凜然」。實際上,在台灣自家購買的停車位,若長期遭到鄰居霸佔,車位所有者可提告對方觸犯刑法第304條強制罪(或搭配刑法第320條第2項竊佔不動產),也就是可提告對方「侵入他人住宅」。